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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兰可再生能源法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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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 13:55: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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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2月20日,波兰议会通过《可再生能源法案》, 3月11日,总统科莫罗夫斯基签署该法律,法律大部条文将于公布后30日后生效,其中关于拍卖机制的部分将于2016年1月1日生效。经过3年艰苦努力,波兰可再生能源法终于出台,起草过程中倍受关注,毁誉并存,欧盟曾警告波兰该法立法拖延,未能落实履行欧盟相关规则。新法致力于平衡可再生能源企业的期望和国家补贴预算,并力求稳定对于可再生能源的国家支持政策,避免电价以难以控制的方式提升。

  一、立法目的

  该法律的目的在于保证波兰可再生能源的可持续发展,优化针对具体不同可再生能源技术相关的财政支持措施,在一定时间内提供稳定支持。新法提供对可再生能源的综合支持体系:2015年底之前采用可再生能源发电的企业将继续获得原有补助机制的支持,现有企业也可以选择改用新的支持政策;2016年新投资的则必须通过能源管理局的拍卖机制通过竞价签署差别合同(CFD)获得支持;对于10KW以下的微型发电企业则使用“上网电价补贴”(FIT)政策,提供保障电价。

  根据上述立法目的,政府认为,新法的附加价值包括:

  一是改变对于可再生能源的支持体系,促进发电企业采用低成本发电技术;二是引入以竞价系统为基础的新型支持措施;三是支持措施向经过验证的成熟、价格低廉的技术倾斜;四是2015-2020年间,新法将为政府节省115-265亿兹罗提;五是新法刺激就业,2020年前将为波兰增加5.6万个就业机会;六是新法将带动生产-消费式能源模式的发展,即鼓励将自用和向电网供应剩余电能相结合的可再生能源。

  二、法律框架

  法律包括以下六部分:(1)可再生能源及沼气发电和经济活动的定义和条件;(2)支持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制度及措施;(3)发放针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原产担保的规则;(4)国家可再生能源行动计划;(5)微小发电企业和培训中心许可认证条件;(6)可再生能源领域的合资项目和国际合作规则。

  三、重点规则

  (一)一般规则

  新法第一次将对可再生能源企业的支持措施限定了时间和范围,即对于适格发电企业的主要补助措施自其发电时开始不超过15年,并且不超过2035年12月底。对于现存企业,该日期自第一次获得绿色证书日始算。

  绿色证书系统对现存企业继续适用,但拍卖政策也将作为其替代选择,对于新增投资,后者则为成为多数适用的标准补助政策。

  装机量在10kw以下的微小企业则可享受“上网电价补贴”(FIT)政策。

  (二)针对现有企业的规则

  大多数现有企业可以继续享受绿色证书补贴,但是在证书交易的供需两方面均施加一些限制。供给方面,水电站的绿色证书仅发给装机量大于5MW者,生物质能发电企业的绿色证书总量则被限制在2011-2013年的水平,超出部分每MWh适格电能只能收到一半数目的绿色证书,且该削减量比可于2020年底被部长理事会修正。需求方面,2015和2016年年度电力可再生能源比例分别设为14%和15%,2017年开始将增至20%,但亦可被部长理事会根据可再生能源市场情况进行修正,不足部分的替代费被设定为300.03兹罗提/兆瓦时(MWh)。只有绿色证书的平均市场价格低于替代费用的75%,能源管理局才承认证书的相关交易。

  大多数现有企业可以选择将现有的补贴措施转换到拍卖激励机制。5MW以上的水电、50MW以上的生物能发电将被豁免于拍卖机制。既有电站转换为拍卖激励机制时,将举行专门的竞价会议,新旧电站不会产生竞争。

  (三)拍卖机制

  对装机量10kw以上的电站,拍卖机制将作为主要的激励措施。拍卖将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拍卖机制之下,政府在15年之内,对于特定数量和价值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提供支持(补贴)。部长理事会每年公布可获得补贴的电能数量和价值,2016年拍卖机制的预算将于2015年6月30日公布。

  新旧电站的竞拍资源库将各自独立,1MW以下和以上的竞拍资源库也各自独立,至少有25%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将分配给装机量1MW以下的电站。但是在一个竞拍资源库中的不同可再生能源技术将直接参与相互间的竞争。

  投标者将需提供发电总量、每兆瓦时的价格,且后者不得高于立法参考价格。参考价格将基于特定的可再生能源技术各自设定,并按装机量不同而有差异,根据历史绿色证书的价格、市场电价等因素综合决定。根据以下参数的不同,参考价格被分为18组:(1)海上风力发电;(2)陆上低于1MW装机量的风力发电;(3)陆上高于1MW装机量的风力发电;(4)5组关于沼气发电价格;(5)3组关于生物质能发电价格。其他还有太阳能、水力、地热、生物降解垃圾发电等的参考发电价格。2015年12月31日将出台针对2016年竞拍机制的第一批参考价格。

  投标出价将按照每兆瓦时电价多少排序,出价最低者排第一位,对于可再生能源发电支持以年度拍卖预算为限。成功的投资者将有义务在赢得竞拍后48个月内完成电站建设(太阳能电站为24个月、海上风电场为72个月)。

  500kw以上装机量的中标投资者将与OREO公司签订差别合同(CFD),后者是波兰国库部专门结算拍卖机制下的企业供电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差别合同将平衡市场的平均电价与中标价差别的问题,若市场电价高于中标价,受益人将被要求返还差额,发电电量将根据具体交易在市场上出售,或者在电力交易所出售。

  500kw以下装机量的中标投资者将与义务买家签订供电协议,供电直接以中标价结算。在此之后,义务买家再与OREO公司结算市场平均电价与给受益人的电价的差额。每年10月15日之前能源管理局将公布下一年的义务买家名单。

  获得支持的竞拍参与企业将须至少供应投标电量的85%,以3年为期进行监督,未达到该目标的企业将被施以罚款,罚款额度将参照短缺供应的电量(最多是100%承诺电量)和投标电价的一半计算。

  关闭拍卖管理

  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
来源:驻波兰经商参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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