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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扩大中波经贸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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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4 06:40: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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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兰是中东欧地区重要国家,人口和面积均位居欧盟第六位,十余年来,波兰均为中国中东欧地区最大贸易伙伴,2014年双边贸易额172亿美元,同比增速16%,中国成为波兰第二大进口来源国。同时,中国对波投资趋向活跃和多元化,形式不断丰富,领域得到拓展。据中国驻波兰经商处不完全统计,2014年底中国对波投资存量增至6.2亿美元,投资领域向金融、电信、机械、能源等方向拓展。用波兰人的话说目前“中波关系处于历史最好时期”。

  那么在此基础上,未来中波双方还应如何继续提升贸易合作水平?一是坚持并继续推进中国既定的对外贸易政策。中国应继续履行世界贸易组织(WTO)义务、稳定出口退税政策、推进保税区和自贸区建设,同时重视参与全球贸易新规则重构。

  二是增强中波政府间合作,为外贸企业提供展会、电商等更多平台。波兰波兹南、凯尔采等城市以展会著称,中国的广交会、厦洽会、西博会等展会十分丰富,扩大展会合作将是提升贸易的重要催化剂。近年来,波兰电子商务发展迅猛,中波之间合作空间较大。

  三是提升对外贸易的保障水平。近年来,对外贸易赖账、黑客欺诈、货单不符等问题不断涌现,一定程度上干扰了正常的双边贸易,且一般受害者难以及时、有效维权。双方政府有关部门应探讨有效解决上述问题之策,提升保障水平,例如,更好地发挥波兰积极参与的中国-中东欧联合商会机制作用。

  至于投资方面,一是将鼓励企业“走出去”与提升中波“优质产能合作”相结合。因为事实证明,成功的对外投资案例多是中国优质产能企业走出去创造。

  二是增强企业本地化水平。实践经验是本地化做得越好的企业,其投资及收益效果越好,如TCL(波兰)公司、徐工(波兰)公司雇佣较多本地员工。

  三是加强平台和制度建设。中波双边投资协定缔结于上世纪80年代,内容较为陈旧,应继续推进中欧投资协定谈判,为投资者构建更好的保护制度,应激活16+1框架下的投资促进机构联系机制(秘书处之一设在华沙)等。

  另外,推进“一带一路”战略建设,波兰应是关键节点之一。这是因为波兰具有强大地缘优势,是东、西欧交会点,铁路标、宽轨转换地;同时波兰还被企业广泛视为进入欧盟的门户,人口、面积、国民生产总值、吸引外资均居中东欧首位,在欧盟的政治经济影响力不断提升;另外波兰政府对中国“一带一路”战略反响积极,热切希望加强相关合作。

  发改委、外交部、商务部3月底共同发布《一带一路愿景与行动》文件,系统阐述了“一带一路”战略的执行蓝图,随着该战略的逐步实施,中波合作需注重三个问题:包括“换位思考”加强利益共同体建设。毕竟利益契合点和合作的最大公约数是保证实施战略可持续性的重要基础,譬如波兰的关注包括:缩减贸易逆差,促进农食品出口,吸引矿业、汽车、新能源等行业的投资等。同时加强协调,“形成拳头”,树立对外品牌效应。目前,各地方省市踊跃推进“一带一路”战略实施,纷纷推出中欧班列、建设工业园倡议,班列的路线、货源、销售策略、工业园产业规划和选址形成一定重复建设之嫌,有过度竞争风险,应在不妨碍地方积极性、公平竞争基础上,整合各班列、协调工业园建设的探讨,使之对外形成拳头,树立品牌;最后需要“统筹义利”平衡市场效率和政治风险。《愿景与行动》文件确立原则之一是市场运作,在货运班列运作、回程货源组织、本币互换机制等方面确应提升市场化水平。

  2015年是波兰大选年,总统、议会(总理)均要重新选举,综合判断目前的执政联盟有望赢得连任,其友华和务实合作的态度将保持连贯性。  
国际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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