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网华沙6月17日电(记者高帆)波兰是个历史感厚重的欧洲国家,珍视民族文化传统和遗产。历经战争创伤,面对现代文明冲击、经济发展和城市人口增长,波兰更加重视文化遗产的保护,尤其对历史建筑,修旧如旧,保留延续了历史印记悠远的沧桑之美。 波兰有13处古迹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名录》,其中包括华沙古城和二战时的奥斯威辛集中营等。 华沙古城1980年的入选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一次破例。因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一向拒绝遗产重建项目。华沙古城却是在原址上重建的。二战期间华沙的建筑被毁十之七八,华沙古城更是全部被毁。然而,波兰重建了华沙古城,这是波兰最具代表性的古迹修复工程。 为了恢复华沙古城的历史原貌,波兰根据战前留下来的建筑图纸以及绘画等图片资料,严格按当年的图纸复制,原样重建。华沙古城最终成功重建,为后人保留了华沙的历史记忆。 对于历史遗址保护,按修旧如旧、不添不减的原则进行修复是波兰采取的措施之一。其他主要措施还包括残状保护——维持建筑遗迹的残破状态,以保留其原有的历史信息和真实的厚重感。另外就是把具有研究价值的残存物品送进博物馆保存。 波兰重视遗产保护和文化传承,首先体现在政府重视上。为了保护和管理文化遗产,波兰政府专设文化和民族遗产部,地方政府中也设有遗产保护部门,并同时成立了专门的监督机构。 在城市建设中,通过实施整体性保护和科学的规划管理,波兰政府实现了城市建设与遗产保护的和谐共赢,在保护文化遗产物质和人文环境的同时,使之与城市经济和社会生活紧密相连。比如设立文化公园,达到保护和利用兼得的目的。 为了加强古迹和其他文化遗产的日常维护工作,波兰政府成立了全国性的国营文物保护企业。该企业接受政府委托,负责修复和保护国内各种文化遗产和历史古迹,为此设置了23个专职部门,包括历史文献部、科学研究实验室、考古部、绘画保护工作室、雕塑保护工作室、装饰艺术保护室、纺织品保护工作室、家具修复工作室、书画刻印艺术和古籍保护工作室、历史园林设计室等,其分支机构遍布全国。 波兰政府制订的文化发展战略,主要内容就是如何保护遗产和继承传统文化。加强立法是其中的重要方面。波兰2003年通过《文化遗产保护法》,就公共和私人文物的保护方式、资金来源、责任范围、权利、具体保护措施、保护形式等做了明确规定。 在文化遗产保护措施中,加强遗产产权登记,明确保护责任是重要环节之一。波兰在上世纪90年代后许多历史文物的产权归属都发生了变化,重新进行了登记。其中,公共历史建筑如市政大楼、教堂、广场等由国家登记和负责保护。属于历史文物建筑的民宅和团体建筑由产权人负责保护,政府可为其维护修缮补贴8%至10%的费用。如果产权人不承担维护修缮责任,文物部门会代表国家提起诉讼。产权人拒不维护修缮或无能力维护修缮历史文物建筑,国家将按实价的150%拍卖建筑,强制易主,以便保护。 在波兰文物古迹的维护修缮中,政府投入是资金的主要来源。随着经济发展,波兰政府用于遗产保护的费用逐年增长,近年达到国内生产总值的0.78%。不足部分,在利用欧盟补贴和地方政府进行补充的同时,波兰政府还大力吸引私人捐赠以及来自社会团体等的民间资金,并立法规定把一定比例的彩票收入作为历史文化保护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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