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网站消息,《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已于日前公布,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出入境人员禁止携带动物尸体、土壤、国家规定禁止进境的废旧物品、放射性物质以及其他禁止进境物进境。 办法指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主管全国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办法要求,出入境人员携带入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出入境生物物种资源、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出境的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出入境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血液制品等特殊物品;出入境的尸体、骸骨等;来自疫区、被传染病污染或者可能传播传染病的出入境的行李和物品;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其他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并接受检疫的携带物等物品,应当申报并接受检验检疫机构检疫。 办法提出,出入境人员禁止携带动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动物尸体;)土壤;《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所列各物;国家规定禁止进境的废旧物品、放射性物质以及其他禁止进境物等物品进境。 办法强调,经检验检疫机构检疫,发现携带物存在重大检疫风险的,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启动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