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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起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实行“实名制”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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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9 22:17: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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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网天津12月29日消息(记者王嘉军石峤)记者从天津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获悉,明年1月1日起全市将实行非机动车“实名制”销售制度。昨日,天津市公安局、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天津市第一轻工业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该项制度实施的相关问题向社会进行发布。

近年来,天津市公安局始终坚持从群众满意的地方做起,从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抓起,从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着力解决群众的难题。广大群众十分关注的自行车被盗问题,一直是市公安局下大力量整治的重点。2010年,“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被纳入全市20项民心工程之一,力求从根本上解决自行车被盗这个全国性的难题。为此,市公安局联合相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部委的文件要求,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决定出台并实施非机动车实名制销售制度,努力实现强化源头管理,降低非机动车被盗案件发生的工作目标。

据介绍,目前,天津市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有近300家,销售网点755家,可以上牌照的品牌车型涉及33个品牌256个车型。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出厂前刻制15位编码,它就像居民身份证号码一样,不会产生重号,故又称“非机动车身份证”。

天津市公安局提醒广大市民,购买非机动车辆时应选购刻有15位编码的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在销售网点购车时,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件,销售网点通过“天津市非机动车管理网”(网址:WWW.tjsfjdcgls.com)当场进行登记、录入。对于纳入天津市上牌照管理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可以当场安装牌照。
发表于 2011-12-30 03:12:4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从小学开始就接连的被偷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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