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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海关严查 现金出入高风险 华人切忌走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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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7 10:00: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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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0年11月,联邦交通安全管理局(TSA)在全美十个机场安装身体扫描器(body scanner),用以检查乘客是否携带可疑物品。「今日美国报」报导,这十个机场包括纽约甘乃迪国际机场、洛杉矶、达拉斯和拉斯维加斯机场等,都是全美运输最繁忙的机场。报导称,这种身体扫描器能够穿透衣服,直视身体,加上安检人员可对乘客「拍打查验」,因此携带违禁品出入境难上加难。

美国海关规定,如果乘客携带现钞超过1万美元出入境,就要填写「国际转移现金报告」(FinCEN 105表),向海关报告。「如果不报,一旦被发现就要没收」。一些知情者称,携带违禁品出入境的华人不在少数。海关与边境保护局纽约办公室媒体联络官布卡 (Anthony Bucci)表示,华人除走私现金之外,还走私其他物品。从没收的现金数量看,「带出去的现金数量,约为带进来的一倍」。

走私现金被发现会有什么影响?纽约律师海明指出,绿卡持有人犯下走私罪,将来可能被吊销绿卡,他呼吁不要携带违禁品出入境。纽约律师莫虎说,如果不是有单据的银行取出的大额金钱,调查人员可能会查走私者的报税情况。「如果他们报税很低,却携带这么多的现金,就有偷税漏税的嫌疑」。

走私物品 种类繁多

布卡说,从海关查获的物品看,走私入境最多的是来自中国的仿冒品。他提供的一份统计报表显示,在2010年财政年度,纽约海关共查获65次来自中国的走私仿冒品,最多的一次有258件,金额相当惊人,且走私者全部为中国公民。

他说,这些仿冒品种类繁多,最多的是仿冒美国名牌服装,其他有光盘、摄像机、金项炼、钻石项炼、手袋、行李箱、背包、钱包、玩具、皮带、袜子、香烟与古巴雪茄;而走私出境的是仿冒驾照。

海明说,华人喜欢带中国食品和中药入境,一旦海关发现,就会将这些东西拿出来扔掉。华人常吃的咸鸭蛋和竹笋都属于违禁品。但是,因为这些产品在美国有市场,于是有人冒险做这个生意。「他们把这些产品混在合法产品里,运到美国」。海关对集装箱进行抽查,如果发现违禁品就会没收,并进行罚款。海关还要求这些进口商「写下保证书,保证以后不再做,才将他们放走。「这就像中国文化大革命的一些做法」。

另外,骨董属于禁止走私的物品,不能偷偷带进来。外国香烟也不能携带入境。由于纽约香烟昂贵,与中国香烟存在很大的差价,于是一些华人就走私香烟。例如,一华人用一个箱子装了20多条中国香烟,在海关被查获,并被罚款。华人喜欢玉器。中国玉石比美国便宜,因此许多华人携带玉石入境。有人佯称携带的玉石是石头,最后混进来了。「带一两箱玉器可以赚不少钱」。但是,如果被发现,他们就要被罚款,血本无归。

刘瑛说,现在华人走私仿冒产品较多,一旦被海关发现,不只是没收的问题,还被认为是商标侵权,遭到起诉。如果是走私违禁品,如毒品,更是犯法。「因此走私者都坚称这些东西不是自己的」。 莫虎指出,也有人走私骨董、药品、熊掌及象牙入境。熊和象在世界上都是受到保护的动物,如果被发现,就会没收和罚款,甚至被刑事起诉。一些华人走私侵犯版权的唱片和书籍。也有华人走私武器,但数量较少。

海关与边境保护局5月30日发布消息称,休士顿布希国际机场海关官员5月间查获一起走私的现金25万3294元、黄金和白银15万9382元。海关人员还查获许多金条、银条和瓶装的金块。负责官员强调,当运出超过2500元的物品出境时,携带者被要求自动申报。「没有提交出口申报,将导致商品被没收」。

携带现金 常被抓获

刘瑛说,一些华人认为美国是自由世界,可以随意携带现金出入境,只要不被发现就行。「实际上,各国都对外汇出入境进行管制,美国也不例外」。

她说,最常见的情况是,旅客入关要填表,有的华人带了几万元现金,但只填几千元。海关官员看到表上说携带几千元,常会让旅客将现金拿出来核对,看看表上数额与实际的数额是否一致。「有的人钱一拿出来就露馅了」。

莫虎说,近年来华人携带现金出入境被抓获的「越来越多」。被查到携带的现金的人,多半携带7万元至10万元之间,带进来的少,带出去的多。他说,这些华人大都是一般老百姓,并非专业的走私者。或因英文不好,或者担心害怕,「他们很紧张,海关人员一盯,他们眼光就会躲闪,结果被发现」。

他说,有些华人知道海关有这个规定,但存在侥幸心理。他们藏匿现金的方法有:把钱藏在鞋子里,缝进衣服兜里,放在提包里,装在口袋里。一些华人是几个人分头带,使每人不超过1万元。例如,每个人带上八、九千元,以为自己没有违反海关的规定。「实际上,海关是把一家人加在一起算」。如果合起来超过1万元,就算违反规定,现金就要被没收。有的人把现金装在行李箱里托运,结果被扫描机发现,如运输过程中工作人员将其私吞,走私者更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有人自己填报3万元,但是海关查出携带10万元,就会没收那没有申报的7万元。如果现钞被发现,海关就要核查其身分,是否携带黑钱。海关还要录口供,记录在案。

合法退回 扣10%罚款

莫虎说,海关退回没收的现金有两个要求:

一、现金的来源合法;二、现金的用途合法。他说,如果钱的出处能说清楚,也许将来能够要回大部分,因为海关要扣除10%的罚款。

例如,有个华人携带8万元现金出国,在机场被查出。海关只给他800元现钞,把其余的钱扣下。他回到美国后,详细说明钱是自己多年来的储蓄。海关经过调查,发现此人并没有撒谎,就把这些钱还给他了。

向海关作说明,如果说是帮助母亲养老,母亲要出证明。如果是帮著哥哥买房,哥哥要来信支持。如果不知道如何回答,可以不说,要求聘请律师。但是,如果说是钱送给母亲养老,但是母亲却在几年前去世,结果就很惨。

纽约律师王君宇说,不久前,一名上海籍华人带了3万多元离开美国,在机场过关时被发现,被带到另外的房间问话。「他的钱被没收了,海关让他乘飞机先回中国,钱的事以后再说」。当他回到美国后,收到一封美国海关寄来的信件。信中说:海关已经将此现金没收,并给他三项选择:一、接受;二、30天内说明; 三、上诉。后来,这名华人选择第二个选项,并聘请她担任律师。她帮客人回信,主要是解释为何没有申报。回信解释这些钱是辛苦钱,用来在中国买房子,结果「被罚款一、两千元」。

她说,向海关要钱要提供许多资料,时间拖得长,大约半年到一年才能要回来。她透露,现在海关也检查电脑,主要是检查电脑里的东西,看看有无公司或机构内部的文件,这涉及到版权问题。

中国思维 弄巧成拙

刘瑛说,有的人现金被没收相当无辜。例如,两名来自中国大陆的华人青年在美国靠近墨西哥边境上乘坐火车,碰巧遇到联邦调查局侦探进行抽查。侦探问他们「能否检查他们的行李」,他们两人表示「同意」。结果,调查局侦探在他们的提包中发现25万美元现金,当场将这些钱没收。

她说,这两名华人青年刚来美不久,对美国的法律并不了解。他们按照中国人的思维方式认为,这些钱是我们自己的,因此不怕搜查。她说,实际上两名华人可以拒绝他们的检查,因为他们没有搜查令和逮捕令。

另外,侦探在逮捕他们前,要向他们发出警告:「你可以保持沉默。你所说的话可以作为指控你的证据」。但是,他们按照中国大陆的思维模式,认为美国的政府也会「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结果钱被没收。「侦探以为他们是毒品贩子,其实不是」。

她透露,实际上这个案件在联邦调查局内部的抗辩中已经解决,联邦调查局同意将这些钱退回。但是,主办人又将案件交给上级,上级将此案件转到联邦法庭。她估计,她的客人可以拿回大部分被没收的钱。「这些钱是他们卖中国大陆房子的款子,拿来美国准备买房子用的」。

追查现金 扯出大案

海明说,有的华人走私的几十万元现金被扣。为了避免更大损失,放弃这些现款。也有的华人因为舍不得十万元的损失,坚持要回没收款,结果遭到检方调查,查出其他问题。

一名华裔富人开车从加拿大到美国,携带60多万元现金,结果被海关发现。海关没收现款后,他不再索回这些现钞,因为这些钱只是其现钞的一小部分。「他这样做是丢卒保车」。

另一名华人的做法却不同。他携带10万元现金由甘乃迪国际机场乘飞机到中国,但只申报携带8000元现金。通过安检时,安检人员发现情况有异,就问他携带多少现金,他见无法隐瞒,就如实交代,结果现金被扣。

后来,检方追查这些现金的来源,发现是其做生意所得。最后,联邦法庭用陪审团判决,结果12名陪审团成员认为此人无罪,因为这些钱是他自己交代出来的,而不是海关人员搜出来的。这些陪审团成员甚至认为,他们自己也可能犯这样的错误。

海关查出他走私现金后,开始调查他的生意,并将他的妻子也卷入案中,他的两个孩子也受到影响。因为这场官司,海关扣留他从中国进口的23个集装箱,查出里面藏有违法的货物。「他的每个集装箱里装有200万元以上的货物」。检方指控此人从中国走私违禁品,但他否认,声称此事为别人所为,因为不是他能够控制的。最后,他被关押27天,而且没有要回那10万元。

海明估计,如果罪名成立,此人要坐牢几年,并被没收全部资产,包括其私人住房。「如果输了案件,他们就要倾家荡产」。他说,这本来是一件小事,最后引起大的官司,就像滚雪球,实在不值得。

申报规定 不可忽视

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是美国国内安全部的一个部门。它根据法律制定出现金报告的规定。规定说,转移任何数量的现金或其他货币工具 (monetary instrument)进出美国是合法的。但是,假如转移的总量超过1万元(包括邮寄或其他方式),就要向海关与边境保护局报告。 规定说,不管是从美国境内转移到境外或境外转移到境内,也不管转移的货币是美元现钞或相同价值的外币,都要填写现金国际转移报告,即105表。而且,假如某人在美国境内通过转移、邮寄或转交方式收到国外1万美元或相同价格的外币,也应该填写105表。该表格可以在美国口岸或网站上获得。

规定中的货币工具包括:美国或外国的硬币或纸币;旅行支票;无记名、无限制背书、虚设收款人或款项可转给他人的流通票据(支票、本票、汇票);不完整的票据(虽已签名,但尚未写上收款者姓名)及无记名或可以转给其他人的证券和股票。但是,货币工具并不包括开给有姓名的收款人但未经背书或有限制性背书的支票和汇票、仓库收据(war house of receipt)和提单(bill of lading)。

规定说,现金报告的要求为「现金与外币转移报告法」(Currency and Foreign Transaction Reporting Act)所规定。没有遵守该规定会导致民事和刑事处罚,也可导致货币工具的没收(forfeiture)。进入美国的人要填写海关申报表(form 6059b)。该表注意事项中说,所有人都会被进一步盘查。

该表注意事项中还说,农业和野生动物产品也属于限制进口之列。为了禁止危险的农业昆虫和禁止的野生动物进入美国,禁止入境的项目有:水果、蔬菜、植物及其产品、土壤、肉类及其产品、鸟类、蜗牛及其他活的动物及其产品、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携带这类产品进口但没有向海关、农业或野生动物官员报告,就会导致处罚,这些物品将被没收。

明确规定表中申报

布卡说,海关与边境保护局网站还通过问答形式,说明现金申报事项。它指出,如果一个自然人或法人通过邮寄、船运或快递公司在美国收到一万元或者以上的货币工具,他们都应该填写105表,向海关申报。「海关要求在收到后15天内递交申报表」。

但是,如果自然人或者法人通过银行或电子转帐(wire transfer),这个过程不涉及现金的运送,寄出者或者接受者都不需要向海关申报,而是由银行报告给国税局(IRS)。 如果携带1万元或以上者进入美国或者外国,此人被要求在海关填写海关申报表(CBP60 9B)向海关申报,另外还要在离开或进入美国时填写105表。如果此人在离开或到达口岸时由于无法控制的原因没有填写这个表格,此人应该写出书面说明。

这个问答说,如果一起旅行的人携带的现金超过1万元,他们不能够分开携带,以避开现金申报。他们必须在105表中申报。如果某人进入美国只是过境(in-transit),其目的地是其他国家,只要携带超过1万以上的美元,他们也必须填写105表格,向美国海关申报。

特殊物品 另有规定

过去几年,有的华人到中国收购文物,然后设法将其偷渡到美国,高价卖给收藏者。为此,美国海关在「禁止和限制物品」中指出,许多国家都有法律,保护他们的文化财产,美国也是如此。

该文指出,文化财产包括艺术品、文物和古董。尽管他们从原产国或其他国家购买,假如将它们运进美国,这种文物的法定所有权将存在问题。因此,如果把这类物品进口到美国,携带者必须有相关文件,如出口许可和收据。

它说,将盗窃的文物走私进入美国会涉及到美国的法律。例如,按照「美国被盗财产法」(National Stolen Property Act),不管这些文物换手多少次,持有人对被盗文物并无法定所有权。按照1970年的联合国科教文组织公约,从博物馆或从宗教机构被盗文物不能进入美国。




海关对药物的进出口也有详细规定。它指出,如果某人需要出国,可以携带需要的药物出国,「不要多,也不要少」。毒品或其他具有潜在滥用可能的药物不可以带进美国,违反者将面临严重的处罚。

它指出,如果某人需要一些药物,而这些药物有潜在的上瘾可能,如咳嗽药、镇静剂、安眠药、抗忧郁药和兴奋剂等,他们应该按照下列步骤操作:向海关官员申报所有的药物;药物要装在原来的容器中;携带适合个人使用的数量;带上医师的处方或者书面说明。

它提醒说,一般来说,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FDA)不允许去国外购买处方药。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禁止进口仿冒处方药、非处方药及医疗器械,不管是通过邮寄还是人带。它们包括治疗癌症、爱滋病、关节炎、多发性硬化症的药物。尽管这些药物和器械在其他地方可以合法使用,但假如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没有批准他们在美国使用,他们进入美国就是非法,将被没收。

遵守法律 不要冒险

莫虎说,有的华人携带大量现金被发现后,就当场胡编,说是亲戚朋友的钱。因此,海关就要求这些人当场写出亲友的姓名、住址和电话。有的讲钱是朋友的,如果这名朋友不能出现,钱是要不回来了。有的说是向亲戚借的,但没有亲戚证明,这些现金就归海关了。

他说,如实申报携带的现金也会存在问题。如果这次带10万元如实申报,下次再带10万元也如实申报,海关就会怀疑此人的资金来源。「一次只带一、两万没有问题,但带四、五万以上就比较敏感」。

不过,王君宇却认为,说是别人的钱比较好,可以让钱的主人出面解释。但是,托别人带钱也存在风险。有的华人请朋友带几万元回国,结果这些钱并未交给指定的人,而是被朋友吃掉了。

莫虎说,现在反恐和反走私查得很严,想走私很难。「把现金放在身上或行李里,都有可能被扫描机发现」。而且,坐著飞机回去送钱,实在不值得。

他指出,如果走私被发现,可不回答问题,马上请律师解决。现金被没收后,许多人请律师打官司,想把钱要回来,但是很麻烦。因此,他建议一定要遵守政府规定:一是不要带1万元以上的现钞出入境;二是如果现钞超过1万元,就要如实申报。 

海明说,由于美国有十个机场对出境旅客进行全身扫描,加上安检人员还可以对可疑者进行搜身,故现在携带现金和其他违禁品出入境将更加困难。他说,从接收的案件看,被抓的多是绿卡持有人和非移民签证者,很少是美国公民。他估计,绿卡和签证属于外国人,开箱检查起来比较方便。

他说,如果因为走私现金被调查,进而发现其他的违规行为,检察官会提出起诉,而且总是往高处定罪。如果律师不给力,判刑会很重,还涉及到身分问题。「因此,华人最好不要走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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