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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国资委签署《协作备忘录》规范央企"走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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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4 07:27: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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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网北京8月23日电(雷敏、陈雅儒)商务部、国资委23日签署《协作备忘录》,双方商定在“十二五”期间建立更为紧密长效的协作机制,进一步推进并规范中央企业对外投资合作,加速中央企业“走出去”步伐。

    《协作备忘录》提出,要指导企业有序开展对外投资合作,制订和完善对外投资合作战略规划,减少“走出去”的盲目性,避免短期行为和过度竞争;建立健全对外投资合作管理和境外国有资产、投资和产权管理、社会责任等制度体系,规范企业境外经营行为;指导企业树立“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理念,做好境外员工管理,积极融入当地社会;推进对外投资合作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指导企业建立境外安全管理制度和境外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强企业对外承包工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加强重大对外投资合作项目协调,解决企业在对外投资合作中遇到的困难,加快信息平台建设,加大培训力度;加强信息交流,建立对外投资合作信息共享和通报机制;加强沟通协调,确保长效合作,加强对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协作指导。

    商务部部长陈德铭表示,中央企业是“走出去”战略的重要依托和骨干力量。商务部高度重视为企业做好服务、协调、信息和引导工作。目前,正着力做好战略规划与宏观指导、制度设计和政策制定、公共服务和风险防范、推动重大项目合作等几方面工作。他要求,“走出去”的企业要遵纪守法,树立中国企业、中国员工在海外的文明形象;加强相互沟通与协作,杜绝恶性竞争;加强战略谋划,不断增强国际竞争的新优势。

    国资委主任王勇说,中央企业要认真分析境外经营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应对,寻求对策,加以解决;要从体制机制和管理上下苦功夫硬功夫,尽快提升国际化经营的能力和水平。要加强对境外经营的风险管控,建立健全境外经营风险评估体系、风险防范机制和境外风险应急体系;要加强对外投资合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外派劳务管理;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赢得所在国政府和民众的尊重,树立中国企业负责任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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