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360|回复: 0

赴欧游返英被拒入境 数十留英学签证遭吊销

[复制链接]
扫一扫,手机访问本帖
发表于 2011-5-3 14:48: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波华资讯微信公众号
据英国《华商报》报道,今年4月,英国各个华人旅行社突然间生意十分红火,上千学生报名参加欧洲旅游。记者获悉,一些学生在回返英国入境时,遇到麻烦。数十名同学被警告、或限令出境或被阻在入境口岸。华人律师提醒留学生在参加欧洲游前务必弄清楚自己的签证是否仍然有效。

  撒谎激怒移民官

  去年11月,内政部推出留学生签证修改条例咨询文件后,一大批中国留学生意识到再也不可能在英国待下去。他们的想法很简单,既然不能续签了,就不用再去上课,签证到期前离开英国就可以了。不过不少人希望在回国前,到欧洲玩一玩,圆一下自己的旅游梦。他们怎么也没有想到,因为长期不上课,他们的签证已经无效了。记者通过旅行社和学联了解到一些个案。

  小林同学,原本在北京的农业大学读书,04年转到与农大合作的鲁顿大学。06年她毕业后就一直窝在伦敦。这两年她先后在两家学院挂名读经济和商务管理。去年底她获悉留学生签证调整,就决定在今年7月底签证到期前回中国。

  此前她在一家餐馆打工。二月底,她与朋友们合计,到法国、意大利走一趟。她们是4月5日从伦敦飞往罗马,18日从巴黎返回,结果在回来入境时被拦截。

  机场移民官问她,是学生吗?她回答是的。问在哪里上学,她回答是xx学院;问她最后一次是哪天去上的课?她说是三月底。移民官随即把她带到一间小屋子。

  原来她从去年12月起就再没上过学,而那个学校早在今年年初就通知了边境署。如果说小林目前在另一家学校读书,能提供相关证明,就当是忘了通知边境署,她可能最多被警告一番。然而她却向移民官撒谎,于是当天她被扣留下来。着急的同行朋友很快联系律师,第二天她被保释出来,不过护照暂扣。

  旷课三个月 早被学校“告”了

  小张持学生签证,在伦敦唐人街旁边的一个商店打工。他读书注册的学校是伦敦商学院。他每年交不少中介费,希望居英10年后能申请永居。今年初他知道英国的移民政策已收紧,拿到英国绿卡已没什么希望。他的签证8月中旬到期,因此4月初他报名参加了一华人旅行社组织的欧洲13天游。

  旅行团是乘坐大巴,坐渡轮前往欧洲大陆。4月19日回程时,在码头他被移民官卡住了。

  看到移民官在电脑上停留了数分钟,平时老实巴交的小张也很诚实。他实话实说,已经三个月没有上学了。小张的答复与移民局的记录相符。原来在他旷课3周后,学校就按规定将他“告到”内政部边境署。

  小张不慌不忙从身上掏出当初办欧洲申根签证时预订的5月29日回北京的机票。据说,看着一脸老实相的小张,移民官训斥几句后,就让他入境了。移民官表示,小张必须尽快离开英国,否则有可能被驱逐出境。

  结婚后未换学生签 再入境遇麻烦

  4月22日,有一对华人小夫妇,在伦敦机场入境时遭遇麻烦。女生姓程,她是08年来英国留学的,去年与男友(是工签)申请结婚,今年初到Hounslow区政府登记注册为合法夫妻。小程一直持学生签证,她签证的有效期至今年9月。她本计划在登记结婚后去边境署转签证,担心改签要数个月时间,所以决定去欧洲蜜月旅行回来再办。当他们回到希思罗机场时,小程未被允许入境。

  原来她自去年9月延签后,就再没有上过学,而她注册的学校在去年10月就把她旷课的事通报到边境署。她早已成了黑户。

  幸运的是,小程夫妇随身携带有结婚证、工作签证纸。移民官要求小程在28天内到边境署报到,否则她有可能被驱逐出境。

  律师呼吁出行前确认好自己身份

  伦敦唐人街一位华人律师告诉本报记者,过去几年,在英国的近12万名持学生签证的中国人中,有一批人长期挂在一些学校,他们往往通过一些中介,与学校有私下合作。他们交一些钱办一份出勤率,校方也会相应帮助做好上课记录。去年开始,与留学生签证有关的各项规定都作了大幅修改,其中内政部对招收留学生的学校有了更严格的要求。学生如无故旷课超过15个课时,学校有义务通知边境署。

  去年6月以来,各学校对学生的出勤率抓得很紧,主要原因是边境署的监管很严。内政部已经决定要砍掉三分之二的各类野鸡学校,这些学校都在争表现,希望能保留招收海外学生的资格。这位律师说,学校现在都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向上边通报学生的去向,旷课15课时以上一定是不会客气的。他建议学生要遵守英国法律按时上课,特殊情况要缺课及时向学校请假。签证要变更,得及时去办理或通知边境署。出外旅行,尽量带足有效的证件资料。
来源: 中新网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我们

本版积分规则

办公地址|手机版|首页广告|关注微信|加入我们|合作伙伴|联系方式|民藏人|波兰华人资讯网

GMT+8, 2024-11-26 15:23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3 Comsenz Inc.

特别声明:本站提供网上自由讨论使用,所有个人言论仅代表网友本人观点,并不代表本论坛立场,本站不负任何法律责任转载本站内容请标明文章作者和出处! 网站地图:SITEMAP.XML

拒绝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在本网站发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的言论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