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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兰外国企业注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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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0 18:32: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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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波兰议会于1991年6月14日通过的《外资企业法》及此后的修改法案规定,外国人(自然人、法人及不具法人资格的其它公司)可以在波兰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或者拥有和购买此类公司的股份或股票。除投资经营港口、机场项目、从事法律服务等需事先申请许可外,包括不动产中介、进口消费品批发等其它各项业务均可自由开展。如与波兰国营企业等国有法人进行合资合作,且波方以土地、工厂、部分车间等不动产作为投入时,由波方向私有化部申请即可。

  目前,在波兰注册公司资金最低是50,000兹罗提(约合18,000美元),需到地区经济法院登记,并雇用律师,书写公司章程,由波兰公证处公证,需提供母公司的法人代表及经营情况。

  公司申请商业注册的主要文件有:

  国内公司章程、营业执照、资信证明;

  申请书,包括拟建公司名称、地址、经营范围、投资形式(资金、实物)及注册资本;

  拟建公司的章程(草案);

  授权书,由国内公司法人代表授权全权处理公司成立前的有关事务,签署法律文件;

  声明书,公司将遵守波兰法律和有关规定从事经济贸易活动;

  任命书,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人员每人一份。

  注册登记程序:

  如果经营范围涉及波兰《合资企业法》规定,需波兰所有制转化部批准的领域,则先申请该部的批准书;委托波兰律师制定公证书,请公证人公证,签署注册资本的声明等;

  交纳印花税;

  将有关文件递交当地经济法院办理商业注册;

  公司经商业注册后,在银行开立公司帐户,并将注册资本过账;

  向当地统计局申请统计编号;

  在当地税务局办理登记手续,申请纳税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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