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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金融监管迎来全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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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 15:36: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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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网布鲁塞尔1月2日电 (记者尚军)伴随着新年到来,欧盟三大金融监管机构正式宣告成立并即将开始运作,欧盟金融监管将迎来全新格局。

  这三大金融监管机构将分别负责对欧洲银行业、保险业和金融市场交易活动进行监管,总部分别位于英国伦敦、德国法兰克福和法国巴黎。它们是新的泛欧金融监管体系的微观组成部分。加上两周前刚刚成立的欧洲系统性风险委员会,新的泛欧金融监管体系已全部就位。

  欧盟委员会负责内部市场和服务事务的委员米歇尔·巴尼耶2日发表声明说,三大泛欧金融监管机构的成立标志着欧洲金融业的转折点。

  作为金融危机爆发后最重大的一项改革举措,欧盟历经一年努力,于去年9月顺利通过新立法,决定从今年起建成全球首个带有超国家性质的泛欧金融监管体系,从而彻底改写欧盟成员国各自为政的旧有监管格局。

  这套泛欧金融监管体系从宏观和微观两方面入手,通过在欧盟层面上新设四大监管机构,加强对整个欧盟金融市场,尤其是跨国金融巨头的监管,更好地监测和防范金融风险,及时掐灭金融危机“苗头”。

  从宏观方面来看,一个主要由欧盟成员国中央银行行长组成的欧洲系统性风险委员会将负责监测整个欧盟金融市场上可能出现的宏观风险,及时发出预警并在必要情况下建议应采取的措施。为此,欧洲系统性风险委员会将建立起一套衡量指标,并启用一套以不同颜色代表不同风险级别的预警体系。

  去年12月16日,依托欧洲中央银行筹建的欧洲系统性风险委员会已先行成立,总部同样位于德国法兰克福,主席一职前五年暂由欧洲央行行长兼任,现任英国央行英格兰银行行长默文·金则当选首任副主席。

  今年1月1日宣告成立的三大监管机构则属于微观方面。它们分别是银行业、保险业和金融市场交易活动监管局,拥有部分超越成员国监管机构的权力。

  新的监管局将是欧盟金融监管规定的“守护者”,负责监督成员国执行这些规定。当某一成员国拒不执行欧盟规定时,监管局可向该国监管机构下达指示,在仍得不到遵守的情况下,监管局可跳过成员国监管机构,直接要求相关金融机构予以纠正。

  此外,新的监管局还有权对特定金融交易实体、金融产品和裸卖空等金融交易行为展开调查,以评估它们给金融市场带来的风险。根据欧盟相关立法,在出现紧急情况时,监管局将有权临时禁止或限制某项金融交易活动或金融产品的交易,并可提请欧盟委员会提出立法建议,永久性禁止这类产品和活动。今后,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和发布裸卖空禁令都将是监管局的职权。

  欧盟之所以建立新的泛欧金融监管体系,主要是为了适应金融市场和金融交易日益跨越国界的现实需要。金融危机充分暴露出了欧盟金融监管中的条块分割弊端。由此造成的后果是欧盟对于在欧洲金融市场上不断蔓延的风险缺乏全面认识,反应迟钝;等到危机爆发时,又各自为战,几乎没有统一应对手段。

  巴尼耶说,这套新体系是欧盟正在推进的金融改革的核心,是其他所有改革的基石,例如对信用评级机构和对冲基金加强监管,对银行业展开压力测试,都需要借助相关监管机构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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