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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是诱饵投诉出现井喷 团购谨防5大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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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5 09: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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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你团了吗?”随着物价不断上涨,网络团购高唱着“物美也能价廉”的凯歌招徕了众多粉丝追捧。

    然而,伴随着团购热潮,因团购引发的纠纷也已成为消费者投诉的热点。

    据“315消费电子投诉网”统计,今年上半年团购投诉量仅为30件,而从7月开始,投诉量呈井喷之势,截至目前已超过1200件。

    统计发现,网站售后服务不佳、网络诈骗,以及产品质量缺陷位居投诉前三名,比例分别为27%、18%、16%。

    记者结合投诉类型将团购中可能隐藏的问题分成五大陷阱,请相关法律人士逐一分析,并为您团购支招儿。

陷阱一

    货不对板

    在超低价格的背后,部分商家为赚取利润,在商品品质和服务上做文章。部分网站提供的商品货不对板,还有的甚至为团购另外定制品质较低的产品,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

    ●典型案例

    小张在某网站团购了8盒某品牌的黑珍珠纳米面膜。面膜到货后,小张拿它与其在香港买的同品牌面膜进行比较发现是假的。

    小张说与网站签订委托协议时说好了面膜的品牌、产地等要求,于是联系该团购网站客服要求退货、退款。而该网站认为其只是提供中介服务,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应直接找产品商家负责。

    ●责任分担

    网站是否担责 分两种情况

    朝阳区法院法官范米多告诉记者,消费者发现团购商品有质量问题时,要根据团购网站在团购过程中的法律地位确认责任。

    如果团购网站公布商家的商品信息,仅供消费者浏览订购,一旦发生质量问题,团购网作为中间人,因其只提供中介服务,并不承担连带责任,消费者只能要求商家赔偿。

    如果团购网站发布商业广告,接受消费者委托,按照委托协议中约定的商品名称、种类、数量、价格等采购后交付消费者,并向消费者收取货款,这就属于有偿委托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因团购网站的过错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消费者就可以要求网站赔偿损失。

    ●法官支招

    保留聊天记录

    因此,在团购时要注意保留与团购网站的往来聊天记录,保存商品的宣传网页。同时最好签订团购协议,并明确双方的委托关系,以及出现产品质量等问题是否由网站负责处理、赔偿等。

陷阱二

    价格不实

    不少商家以低价为诱饵,吸引消费者前来选购,但其实很多商家在所谓的“泣血折扣”前,早已把商品原来的卖价提高,即使团购折扣后,让利也并不多。

    ●典型案例

    陈女士团购了一款电力高压锅,网站标价720元,团购价格240元。但在电器市场上她发现这款产品卖场售价也就300元。了解情况后,陈女士大呼上当。

    ●专家支招

    超低价团购家电不能信

    中国电子商会消费电子产品售后服务专委会王福山秘书长表示,对于超低价团购不能轻信,尤其是家电、数码、手机、电脑等产品。

    目前此类产品厂商的毛利润在20%左右,低端产品的利润更低,所以,如果团购价低于5折出售,大多都有问题。

陷阱三

    不能退单

    “退单难”在网络团购中表现突出,有些商家压根不同意退。有些商家则在退货时要求消费者提供发票等有效证明,而网络团购时个体消费者往往没有发票。

    此外,很多团购网站都没有在工商部门、网络监控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售后服务根本无法保障。

    ●典型案例

    小金在网上团了一双运动鞋,可货到试穿后不合脚,而且鞋子质量也不好。小金随即联系该网站要求退单。网站客服人员以小金试穿造成鞋子有轻微磨损为由不予退单。

    ●专家支招

    最好选择第三方支付

    王福山秘书长提醒,最好选择第三方支付(比如支付宝)以及货到验收或享受完服务后再付款,不要直接向网站提供个人账户付款。

    现在有些团购网站上只有QQ、邮箱号码,这种网站是不可信的。消费者在团购前应该查清团购网站的详细联系方式,并逐个核实网站名称、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

    比如说,消费者可以查看团购网站有没有ICP备案号,登录工信部网站查询该ICP备案号,若查不到相关信息或电话号码有误就不要与其交易。

陷阱四

    网络诈骗

    由于准入门槛低,短时间内涌现出了大量团购网站,可是其素质却良莠不齐,这就给部分诈骗分子提供了浑水摸鱼的机会,比如,前不久万人团购网重庆站老板就卷款10万元逃跑。

    还有一些预付性团购消费,如集中办理美容院年卡、健身年卡等,商家以低价诱惑消费者购买产品后便出现经营问题,甚至“逃单”、关张走人。

    ●典型案例

    小李与同事一起在网站上订了几十盒某品牌化妆品,付款后,该网站迟迟不发货。

    小李按照网站告知的QQ号与网站联系,对方始终说快发货了让小李等,联系几次后就联系不上了。

    小李再查该网站的备案号,结果显示主办单位性质是个人。等小李找到该网站提供的退货地址,早已是人去楼空了。

    ●责任分担

    发假货涉嫌诈骗

    海淀法院民一庭法官陈昶屹说,某些不法团购网站收取货款后拒不发货或发送假货,以此诈骗货款,其后携款潜逃,团购者却难以通过网站告知的有限线索找到网站主人。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如果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先履行部分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继续签订合同的,或者收受对方支付的货款、预付款后逃匿,或非法占有货款数额较大的,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因而,团购网站的开办者很可能涉嫌合同诈骗及侵占犯罪。

    ●法官支招

    查询销售信誉记录

    陈法官说,消费者选择团购网站时要注意看该网站是否具有网络经营资质,并查询其销售信誉记录等,应选择规模较大、信誉记录良好的团购网站。

    如果发现团购网站涉嫌欺诈,消费者可向工商管理部门举报或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如果其涉嫌诈骗犯罪,还可立即向公安部门提供线索报案。

陷阱五

    信息泄露

    消费者在购物时填写相关的个人信息便于收到货品,可有些团购网站却擅自向其他商家泄露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常使消费者遭受促销电话、邮件等的骚扰。

    ●典型案例

    小王团购了某商家低价促销的洗涤用品后,对使用效果不满意,就再也没“团”过。

    然而,小王后来却经常收到商家发送的促销短信、电子邮件及书信,甚至家里座机也接到商家打来的促销电话。

    小王说,这些促销骚扰严重影响了自己的日常生活。

    ●法官支招

    约定信息保密义务

    消费者在团购时要留心保护个人信息资料,防止个人信息被网站非法使用。

    陈法官提醒,侵权责任法规定公民享有隐私权。消费者可在团购过程中向网站申明个人信息的保密义务,并明确约定信息的使用范围,且尽量提供手机及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不要随便提供家庭住址、家庭电话等私密性较强的个人信息。

团购投诉数量

    据“315消费电子投诉网”统计,今年下半年团购投诉量激增

    2009年下半年 1

    2010年上半年 3

    2010年7月 4

    2010年8月 9

    2010年9月 28

    2010年10月 38

    2010年11月 45

    北京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

    2009年全年 98

    2010年上半年 101

    2010年7月 102

    2010年8月 102

    2010年9月 102

    2010年10 103

    背景链接

    团购风潮最初由美国Groupon团购网站刮起,国内网络团购潮在今年春夏季节出现高峰,美团、爽团等各类团购网站相继诞生。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大约有400多家团购网站,且网络团购的主力是集中在京、津、沪等大城市,大有“百团大战”之势,甚至即将演变为“千团大战”。

    团购者多是年龄在20岁到35岁的年轻人。他们常流连于各类团购网站,集体杀价、集体消费,乐此不疲,戏称自己为“团奴”。

来源: 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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