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兰驻北京领事馆发布
工 作 签 证
a/ 基本条件
- 进入申根区境内,申请人必须持有有效的旅行证件和签证,并不在被拒绝入境名单内。
- 申请人必须本人递交申根签证材料,外办仅可为持有普通因公护照者代递签证申请。
- 办理签证时间为十五个工作日以内。
- 申根签证应在申请人计划在申根国家中逗留时间最长的国家领事处提交申请。如逗留时间相同,则须在计划最先入境的国家领事处提交申请。
注:向领事机关提供波兰文或英文的资料,如提供中文资料则须附加波兰文或英文译文。使馆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任何附加材料。
b/ 必需的材料
- 有效的旅游证件(护照),有效期至少超过签证有效期九十天;如持有旧护照,须一并提交;如旧护照丢失,须当地公安机关出具丢失证明;如旧护照上交出入境管理局,须出入境管理局出具换发证明;
- 护照首页复印件;
- 两张2寸白底正面彩色照;
- 由波兰当地劳动局颁发的劳动许可的原件及复印件;
-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英文翻译;
- 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及英文翻译;
- 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若此行业存在职业资格等级认证),文件须在外交部认证;
- 原单位提供的工作证明原件及原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翻译成英语;
- 最高学历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旅行第一个月有效的健康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保额要求达到三万欧元以确保支付申请人的医疗费和被邀请人因生病返回中国的交通费用; 保险须在申根国家接受的保险公司投保;
- 由航空公司提供的有关中国-波兰机票预定单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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