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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评论:南京爆炸事件绝非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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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30 15:2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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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7月28日上午的10点钟,一声巨响震动了整个南京城。南京市的栖霞区一家废旧的塑料厂在进行拆迁的时候,挖断了地下埋藏的管道,引发了剧烈的爆炸。截止到29日下午,爆炸已经导致13人死亡,100多人受伤。爆炸为什么会发生在市区?在事故发生背后的真正原因又是什么?央视财经频道主持人史小诺和特邀评论员《中国新闻周刊》副总编辑刘新宇、著名财经评论员张鸿共同评论。

  一声巨响,南京塑料四厂原址发生爆燃,13人死亡,百余人受伤,爆燃引发多点疑问。

  宫佳奇:爆燃事件的最新进展

  (央视财经频道记者)

  现在是7月29号上午的9点钟,距离28日南京市栖霞区塑料四厂发生爆炸的时间过去了23个小时左右,现在我身后的现场,已经有几台大型的挖掘机,还有一些工作人员正在对场地进行平整,这里就是爆炸最先发生气体泄漏的地方,由于气体弥漫到空中,遇到明火发生了最终的爆炸。目前事件已经完全得到了控制,大家可以看到在旁边点着红蜡烛的地方,上面有一个水坑里还有气泡不停地冒出。这些蜡烛的功能就是一个检测作用,就是为了检测还有多少气体露出。现在现场的管道挖掘工作已经开始了,蜡烛也已经看不到了。

  包洪新:此次爆炸事件对周围的环境没有造成影响

  (南京市环保局副局长)

  在燃烧的下风向的300到1000米范围内,我们布置了8个流动检测点,对已燃烧的产物和可能的物质的话进行检测,这个检测在15分钟之后就出一个数据,时间已经过去了几个小时,根据我们检测的判断,这一次爆炸事件的话对周围的环境没有造成影响。

  张鸿:事发当时的人员伤亡、救助情况最重要  事件发生后的安全维护也同样不容轻视

  (《今日观察》评论员)

  最重要的肯定是人员的伤亡情况和救助情况,有几个去了现场的朋友跟我说,核心区非常惨烈,看上去像地震一样,而且拆迁的这块地上还有几户没有搬迁。还有一个非常万幸的信息,这个核心区有一个电大现在放暑假,否则后果是不堪设想。我还有一个朋友在四周走了大概方圆两公里左右,表示在两公里之内几乎很难看到非常完整的玻璃和门窗,冲击波的力量特别大。那么它是不是会带来次生灾害?因为很多房屋被冲击了之后,是不是会开裂,以后的人住在里边是不是危险?当然,这种冲击波当时是非常惨烈,但它不会像真的像地震那样对房屋构造产生根本影响。现在,南京抽调了900人的队伍,开始一户一户地调查周边房屋的损坏情况。

  刘新宇:未来应彻底消除消除类似隐患  才能消散在市民心中因此类事件导致的心理恐惧

  (《中国新闻周刊》副总编辑

  《今日观察》特邀评论员)

  这次爆炸危害非常大,一个细节是离爆炸现场比较近的地方,当时有一些工人在一条大概有十几米宽马路上,爆炸一瞬间,这些工人被冲击波直接冲到马路对面去;第二个细节是爆炸点并不仅仅一个,具体的点目前调还没有调查清楚,但冲击波强烈到附近的一些老房子和铺都被整个摧毁掉了,有一家饭店整个塌掉了,有6个人被压在底下,现在13个人死亡,其中大部分实际上不是被冲击波震伤致死,而是被建筑压到了。我个人最看重的一点是,这种爆炸已经发生了,未来的恐惧在南京的市民中,包括在其他地方的市民心中的恐惧怎么样才能消散,这种消散只有一条道路,就是怎么样想办法彻底消除消除类似的这种隐患。

  张鸿:应依法追究责任

  尽快认定责任人

  (《今日观察》评论员)

  安监总局表示要依法严肃地追究责任,现在挖掘机的司机已经被拘留了,但他显然承担不了这个责任,他属于扬州的一家施工公司,但这家公司也承担不了这个责任,因为它是受人委托来进行拆迁的。那么委托合同上的甲方是谁?如果这是储备土地,我们就大概可以推断这属于政府,那么这无非就是哪一级政府的问题,现在的问题就是要认定责任人。

  刘新宇:调差的执行过程一定要清晰和严密

  (《中国新闻周刊》副总编辑

  《今日观察》特邀评论员)

  我认为认定责任人是次重要问题,因为无论这个地归属权是谁,这都注定是一个悲剧,每一个方都不希望事件的发生,为什么会发生此次事件?一定是在程序中有了问题,我们国家关于土地在流转的过程中有严格规定,尤其这种对施工平整,必须要去监委领取开工证,而且一定要上报这块地底下是什么东西,不能乱挖,这个根据在当地档案馆查,没有这个过程是不可能拿到开工证的。

  按常理来推断,挖掘机的司机肯定是不知情的,那么他在不知情情况进行挖掘只有两种可能,一个是公司没有去备案,直接开工;另一个就是他去查了,但是记录不全。因为这块地有特殊性,这个厂已经停产多年,已经搬迁了,而且底下的管子不是厂子用的,是给金陵塑胶厂供气的,它只是途径,这些都是疑点,现在只能去调查。规范流程很清楚,但执行起来是不是清晰和严密,这才是我最关注的。。

  平地起惊雷震人心魄,爆燃冲击大安全意识。

  张鸿:此次事件早有预见

  并不是一次偶然事件

  (《今日观察》评论员)

  这个事件显然不是必然的,因为它曾经偶然过,在5月27日上午,南京栖霞区高丽家具港后面一化工厂的管道被挖断。相同的地方因为相同的原因造成了丙烯的泄漏。当时的南京本地的媒体在采访专家的时候,专家表示,万一发生爆炸,整个迈皋桥地区将被炸成废墟。当地老百姓表示,我们不知道未来再发生这样的情况会怎么样?7月29日《南方周末》的封面文章就是《家门口的定时炸弹终于炸了》,就是说这个地方不光是地下有这样的管道,地上也有很多危险的化工的设施,包括加油站、加气站等等。事实上,从去年开始,当地的老百姓已经在呼吁,能不能让他们生活的更安全,能不能不要让这些管道铺设在这里,或者说这些加油设施不要在这个地方,但是没有起到作用。当时有帖子就在说早晚这个地方要出事,现在终于出事了,它显然是一个悲剧。

  刘新宇:国家有关条文十分严格

  但执行并没有落到实处

  (《中国新闻周刊》副总编辑

  《今日观察》特邀评论员)

  这种预防其实很简单,第一就是把规矩立起来;第二是把执行严格起来,这两个一定要用法制和政府的权力才能促成,政府要真正的担当起他的责任,尤其是在废弃的化工厂方面,实际上在全国范围内这样的例子有很多,我举三个例子。

  第一,09年3月11号在丹阳发生了一起大爆炸,当时一个氯酚罐炸死了11个人,比这次的死亡人数还要多,也是一个废弃的生产氯酚的化工厂,这个厂址几经变化,做过服装厂,还成为过职工宿舍,有一天晚上,11个农民工住在里面时突然就爆炸了。第二,10年7月20号在重庆,一个废弃化工厂的盐酸罐发生泄漏,流进了嘉陵江。这里面有两个关键词,化工厂和废弃的无主之地。其实我们国家早在05年10月1号就发布过一个专门关于遗弃化学危险品的实行办法。办法非常严格,任何人和单位都不得随意遗弃化学危险品,后续的管理也非常严格。虽然条文非常严格,但是最后执行的又怎么样?

  杨宏山:规划管理部门要行动在先  及时地提前进行相应方案和建设的调整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今日观察》特约评论员)

  这些事件发生具有自然产生的一种原因,但是规划管理部门要行动在先,要及时地针对城市发展的最新态势来及时调整用地和建设规划,及时调整地下管网的安排,从而使得这些危险的管网能够避开居民区。如果完全不避开,那么管理中难免会出现一些隐患,这些隐患跟居民区密集的人口叠加起来,导致的就是一个灾难性事件。从这一意义上来讲,规划管理部门未雨绸缪、及时地提前进行相应方案以及建设的调整是保证提高城市安全水平的重要举措。

  杨保军:规划对未来发展要有一定的预见性  要防范于未然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  《今日观察》特约评论员)

  规划对未来发展要有一定的预见性,比如说一开始这家厂在郊区,它符合规划的要求,但随着城市的发展和不断的往外膨胀,规划局就要提前提出对这个工厂未来发展的建议。

  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很多城市如果有一定的预见性,就可以提前采取措施,我们应该反思一下,不要等到已经不合适了,再来想办法解决问题,而是要防范于未然。

  张鸿:政府应把老百姓的安全当做是自己的安全  从而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今日观察》评论员)

  我们栏目在新浪微博(http://t.sina.com.cn)上做了一个调查,就是调查大家身边有没有类似这样的化工企业,很多人都表示自己身边就有。回到南京的此次事件中,我们要知道的是,在这种事情面前,政府一定要比老百姓、比专家更胆小,无论是规划部门,还是政府的其他相关部门都要把所有这些一点点泄漏以及一点点安全都当做是自己的安全,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我们不再必然的发生这种偶然的事情。

  刘新宇:政府一定要地上地面并重  关注安全问题

  (《中国新闻周刊》副总编辑

  《今日观察》特邀评论员)

  如何防止这一事故的发生,我认为有两点:第一点是把地下的问题地面化,实际上像这种管道的问题,这种地下设施,实际上不像面子工程,并不能在表面上给城市带来经济效益或者非常好的改观,但是它往往关系到安全的问题,所以政府在促成一个城市成长的过程中,一定至少要地上地面并重,不能偏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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