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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兰进出口贸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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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4 10:00: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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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口证及规例 1、 波兰境内所有经济单位均可经营外贸,毋须取得政府批准。受配额限制的产品大致上有烟、酒产品及燃料。 2、 进口某些农产品、药物、某类能源产品、军事设备等,必须向经济部申请许可。 二、进口税率 海关税率由0%至45%。进口税按进口货品的到岸交货价征收。港产货品必须缴付基本税率,但中国内地制造的部分货品进口波兰可享有优惠税率。工业产品进口税率平均为7.73%,而农产品及食品则为19.53%。 三、税项 本产及大多数进口货品均须缴纳22%增值税。 四、文件 所有进口货品必须备有发票及产地来源证。某些商品或须提交其他文件,例如兽医卫生证明书及卫生合格证明书。波兰进口商办理货品清关手续时,须出具海关课税值申报书、产地来源证、运输单据及统一管理文件。海关根据统一管理文件,以及随附的报关单及产地来源证管制货品的进出口。统一管理文件是欧盟诸国一致承认的跨境贸易文件。该文件有助于促进欧盟各国的跨境贸易,使进口公司能够凭一份文件就可安排货品从入境口岸运往欧盟各国市场。 五、标签 所有包装产品或罐装食品必须附有波兰文标签,注明产品成份、营养价值、建议食用日期、生产者名称及地址、产品重量等资料。 六、产品标准 根据波兰的测试规定及认证法例,凡有可能危害消费者安全的本产及进口产品,或是用于保障生命、维持卫生及保护环境的产品,必须在包装上附贴B标志(B代表bezpieczny,是波兰文「安全」之意)。这类产品包括燃料、机器、家用化学产品、精密电子工程及电机工程仪器、建筑材料及运输工具。 波兰设有17间独立的检定办事处,负责签发证明书。如想索取这些办事处及认可实验室的名单,请联络波兰研究及检定中心,地址:PolishCenterforResearchandCertification,ul.Kobucka23a,02-699,Warsaw,Poland;电话:(4822)430596,内线312;传真:(4822)472244。 要获得B标志证明书,须向波兰研究及认证中心提交下列文件: 1、 认证申请书; 2、产品文件; 3、填妥的问卷; 4、由认可实验室发出的产品测试报告; 5、认证办事处要求的其他文件。 6、上述指定的产品必须展示规定的安全标志,或证明已符合安全规定。 其他波兰常用的产品标准包括:波兰标准委员会(PKN)的PN及波兰工业部或商会的BN。 七、海关 中央海关办公室,地址:CentralCustomsOffice,ul.Swietokrzyska12,00-916,Warsaw,Poland;电话:48(22)6944946;传真:48(22)8273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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