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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3 06: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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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个地区的所谓"婚姻登记处"要求可能有点不同的. 建议你去所属区的部门, 亲自上门找主管人问清楚.
我们去的华沙某区的"登记处", 一开始先打电话问需要什么材料, 他们回答要中国国内开具的出生和未婚两个公证;
我们回国去我的户口所在地办理了出生证明, 又去民政婚姻登记处办理了未婚证明, 然后把这两个证明拿到公证处各自做了公证(中英双语公证, 这样回波兰翻译就可以找英波翻译, 比找中波翻译简单);
然后回波兰, 在华沙做了两个材料的翻译;
然后带齐了原件和翻译件去了该"登记处", 结果人家改口说, 未婚公正要中国大使馆出的才行;
于是又带着这批材料, 去华沙的中国大使馆, 交了150z, 三天办了一张纸的单纯波兰语未婚公证;
然后带着所有材料, 去该"登记处", 对方会永久保留国内出具且华沙翻译的出生证明, 还有大使馆出具的未婚公证, 其他材料都还给我们, 这才办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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