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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投资移民黑幕揭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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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2 13:31: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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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年中上海《新闻晨报》一则“2.5万欧元注册一个公司,可办2个家庭移民德国,5年后获长期居留权”德国投资移民广告进入我的视线。虽然刊登这则广告的上海中智国际商务发展公司是经公安部认定的正规移民中介。我还是抱着将信将疑的心态致电该公司进一步了解情况。公司移民部雷玉川先生在电话中声称,来招商的德国莱比锡欧亚经贸中心是由德国萨克森政府和莱比锡政府共同设立的。欧亚经贸中心总经理迪克·比希尔博士(Dr. Dirk Buscher)将来上海举办投资移民招商说明会,并代表政府审查申请人资格。雷玉川先生进一步解释说,通过比希尔博士审查的都可以拿到签证,到德国成立公司后即可换成居留许可。没过多久,我应约参加了由上海中智国际商务发展公司组织的德国投资移民项目说明会。地点在上海建国宾馆,与会者有近百人。后来了解到, 比希尔博士已不止一次来华举办类似的投资移民说明会。会上比希尔博士除了重复上海中智国际商务发展公司在上海《新闻晨报》刊登的广告内容外,还特别强调欧亚经贸中心是政府的公司,来招商的项目是政府的项目,所以能保障入驻欧亚经贸中心的公司法人总经理的居留问题,满5年后就能获得长期居留权(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绿卡)。比希尔博士在会上只字不提获得长期居留要符合哪些条件。所以一般认为5年过渡期只是一个时间概念。正如其广告所言,2.5万欧元注册一个公司,随便做点什么,5年后获长期居留权。事实上,到了德国以后,欧亚经贸中心提供的各种文件以及移民局发给的居留签证也证明欧亚经贸中心确实是萨克森州和莱比锡市符合特别公众利益的项目。直到2008年12月欧亚经贸中心还根据萨克森政府和莱比锡政府/欧亚经贸中心项目立项部门的指示,告知入驻该中心的中国公司申请居留延期需要提供的材料。2005年新的移民法出台以后,欧亚经贸中心为了吸引德国其他地方居留申请有困难的中国公司及在德国的留学生放弃学业开公司,连续在德国的中文期刊《本月刊》刊登广告,积极推广欧亚经贸中心这个所谓的政府项目,声称能协助入驻的公司申请居留,满3年后可申请长期居留。同样,对于获得长期居留的条件只字不提。与会者中曾有人对德国移民项目门槛如此之低表示不可理解。比希尔博士解释道,德国正在经历人口下降,所以需要移民。而对于赴德国投资的公司的经营对当地经济是否有贡献,是否雇佣当地人并不重要。比希尔博士似乎天衣无缝的解释打消了与会者的疑虑,也把人们对国内中介的不信任一扫而光。在接下来的面试中,我向比希尔博士咨询是否可在德国以外的欧洲地区做生意。因为准备与我一起去的合伙人在法国有许多亲戚朋友,可协助我们在法国开展业务。另外,我们也从来没去过莱比锡,对德国市场也不是很熟悉,对能否在短时间内成功开展业务不是很有把握。比希尔博士答道,我们只要把公司设在欧亚经贸中心,他们就能保证我们在莱比锡取得通行申根国家的居留许可。凭此便利,可在任何一个申根国家做生意。至于是不是在莱比锡,或者德国其他地方做生意并不重要。随后,我们向比希尔博士介绍了我们的经营设想。我们在顺利通过审核之后不久便获得了欧亚经贸中心发出的邀请函。凭此邀请函,我们去德国驻上海领事馆面试,申请签证。签证官只是简单问了一下我们的经营设想,还问我们是否会德语,或英语。因为我会说一口流利的英语,所以顺利通过了面试。两个星期后我们就拿到了去德国成立公司的D类签证。这也进一步加深了我对这个德国政府特殊招商项目的印象。

背景
    外国公司在德国开办公司申请居留的途径主要有2个:一是通过德国的专业律师向拟注册公司的所在地移民局申请。但通过这个途径门槛较高,不容易被批准。而且,原德国西部一些经济发达的地区一般也不需要外国公司来投资。由于德国一些地区,特别是原来德国东部的一些地区,经济落后,希望吸引外来投资,带动本地经济。因而愿意对开办公司的居留申请给予方便。于是一些打着振兴地方经济的特殊项目(如XX中国商贸中心。。。)成了中国公司曲线进入德国获得居留权又一重要途径。欧亚经贸中心隶属于莱比锡展会公司,并为莱比锡展会提供配套服务。莱比锡展会拥有一栋三层楼的大楼,有数百个办公室。据说原打算吸引亚洲(包括原苏联的中亚地区)及东欧的投资者落户。但莱比锡恶劣的经商环境并未为其带来多少入驻客户。后来,在熊猫商务和文化公司(该公司实际上是一个由国内去的吴爱民和刘奇雄两人经营专门做留学和移民生意的皮包公司。公司就设在欧亚经贸中心的办公楼内,租了一个40-50平米的办公室,没有任何雇员)的策划和运作下,从国内招了五六十家中国公司入驻。欧亚经贸中心成了事实上的中国商贸中心。除了少数几家当地德国公司和俄罗斯/东欧公司外,欧亚经贸中心成了中国公司的天下。原来上海中智国际商务发展公司/熊猫商务和文化公司/欧亚经贸中心三家合作方式是:上海中智国际商务发展公司负责招揽客户,组织招商说明会,并向每位申请人收取3万人民币的咨询费,还为/熊猫商务和文化公司代收6610欧元的服务费(注册公司2900欧元,居留申请服务费1856欧元/人)。熊猫商务和文化公司负责接机和安排住宿等一系列为申请居留签证服务的“外围”工作。欧亚经贸中心带客户去移民局“搞定”居留。欧亚经贸中心靠出租办公室赚钱。后来,欧亚经贸中心发现自己直接招揽客户还能赚更多的钱。于是注册公司/申请居留收取服务费这块肥肉不再给熊猫商务和文化公司,而是留着自己吃。2005年以后,熊猫商务和文化公司和欧亚经贸中心分道扬镳,自己则去威尔堡市另立了一个山头。欧亚经贸中心则通过已入驻的中国公司介绍国内客户,在德国中文媒体刊登广告吸引留学生办公司和让德国其他地区拿绿卡有困难的中国公司迁入等手段,又招了好几十家公司入驻。鼎盛时期,欧亚经贸中心的办公楼全部客满,曾考虑在外面另外租办公楼。期间有的公司因经营困难回国,也有的公司搬到了经营环境相对较好的德国其他地方。现在估计还有五、六十家中国公司留在欧亚经贸中心。

点评
    在德国,形形色色所谓的中国经贸中心项目的背后大多有一个中德两国通的个人或公司在背后策划和运作。他们往往来自国内,熟悉国人的需求/思维方式/行事风格;同时在生活多年,德语流利,在德国拥有广泛的人脉,也熟悉国人的需求/思维方式/行事风格。熊猫商务和文化公司的刘奇雄就是这么一个两国通。他们知道国内有不少人希望移民德国,于是以长期居留权/全家移民/高福利为诱饵误导,诱骗国内不明真相的人去德国办公司。另一方面,他们勾结德国地方上想捞外快的退休和现任官员,游说政府有关部门,许诺中国公司的到来能给地方经济带来繁荣,还能增加就业;以要求其在签证问题上给予便利。他们就是靠这种骗两头的手法让一个又一个中国商贸中心生根,开花,直到死亡,但从不结果。而德国移民政策的不透明和暗箱操作又为其钻空子提供了发挥的空间。刘奇雄非常清楚自己在国人心目中是一个什么东西。即使有三寸不烂之舌,也难以获得别人的信任。于是让国内正规的中介机构,像上海中智国际商务发展公司出面合法地招揽客户,然后利用国人对德国人和政府官员的信任,让德国官员出面许诺,打消客户的疑虑。等把客户骗到手后,刘奇雄才放心浮出水面。事实上,我是在到德国之后才知道有这么一个叫熊猫商务和文化公司的幽灵在幕后活动。上海中智国际商务发展公司为外方代收的服务费是给熊猫商务和文化公司的,而不是给欧亚经贸中心的。而在这场“游戏”当中,就德国地方政府而言,有的是假装糊涂,也有的本身就是同谋。因为仅仅是发放一些居留权,而不是发放长期居留权并不会给他们带来多大的损害,在政治上也是可以接受的。只要不是大量发放长期居留权,就不会触及排外势力的神经。相反,中国公司的到来多少会给当地经济带来一些好处。直到有一天,有太多的中国公司要求申请长期居留权时才变得政治上不可接受。于是,他们会想出种种理由取缔这样那样所谓的中国商贸中心。最后还装出一副受骗上当的可怜相。这就是为什么在德国的中国商贸中心,只有生根,开花,死亡,而没有结果。实际上最倒霉的还是那些被骗去德国开公司的投资者。有的关了在国内的公司,有的卖了在国内的房产,风风光光去德国当投资移民,到头非但没有获得长期居留权,还被限期离境,像难民一样被赶出德国。更可悲的是,临走还被扣上一个诈骗“长期居留权”的帽子。即使有人运气好,最终获得了长期居留权,那5年下来的各种开支相加,也比移民加拿大/澳大利亚好要多。而那些两国通,像熊猫商务和文化公司的刘奇雄则能在危难时刻金蝉脱壳全身而退。因为他们熟悉德国的法律,早就想好了退路:把前期招揽客户的事交给上海中智国际商务发展公司,并让其与客户签订合同,还让其为自己代收服务费;让欧亚经贸中心出面来中国许诺承包后续事务。而自己不出面,不签任何合同,不承担任何责任,坐享其成。而且,这些人也知道,只要不是坑蒙拐骗德国人,德国政府也不怎么会追究。只要风头一过,这些骗子还可以换一个地方,再搞一个中国商贸中心继续行骗。

    到了莱比锡之后,将D类签证换成居留签证花了半个月时间。除了注册公司和租用办公室外,要办成居留签证,还得准备一大堆材料。比如,找自己住的住房,办一个住房合同,开立银行账户,出具银行存款证明,办医疗保险等等。诸如此类。莱比锡是一个穷得发疯的地方。几乎每一个与签证申请材料有关的外围准备工作都能当生意来做。即使像开立银行账户这样的“小事”,有些银行也会给介绍开户的人一定的奖励。这类业务也成了有些人能“吃两头”的肥肉。就有人以代为找住房为名收取服务费,再以介绍客户的名义从房东那儿拿佣金的。欧亚经贸中心实际上了签证产业中心。欧亚经贸中心手头有一帮铁杆关系户专门靠此营生。我公司需要会计,欧亚经贸中心就塞过来一个关系户。收费奇高不说,账目做得一塌糊涂,把公司地址写成家里的地址,说了好几遍,也没改掉,甚至连我公司是否付费了也搞不清楚,还号称是会计。不得以换了一个会计,顺便也让新的会计教了一下原来的会计,如何确定我公司是否付了费。欧亚经贸中心为此很不高兴。吸引投资者移民德国的所谓高福利实际上是自己买单的高支出。要拿居留签证还得买一份医疗保险,少则每月也得一百欧元。看病得预约,碰到感冒发烧,常常是熬到病都好了,还轮不到就诊。到大医院看病,除非是生命垂危,否则会像皮球一样被踢来踢去,最后踢回到最初的那家医院,结果还是得不到医治。如果申请长期居留权,不管你是否准备在德国养老,都得向保险公司购买养老保险。如果申请被拒,要求保险公司退还保费,至少得损失一半的钱。2005年出台了新的移民政策,要求申请或延期居留的人都得参加德语补习班。欧亚经贸中心积极跟进,将其产业化,让自己的关系户在中国公司入驻的大楼里开了一个德语班。这样中国公司的人可以就近学德语,肥水不流外人田。

点评:
    客观上讲,德国政府如此一步一步的收紧移民政策可谓是一石三鸟:让新移民自保而决不成为德国政府的负担;创造“签证经济”,为地方利益集团牟利;条条框框越多,移民局越容易随便找一条摆得上台面的理由把看不顺眼的移民赶出德国。这么做的结果,对于在德国经商的华商而言,一个居留延长就有能把人折腾得死去活来,哪还有多少精力能专心于经营。所以很多华商都把申请长期居留当头等大事,一是可以省去每次申请居留延长那些个既费钱又费时烦心事,更重要的是没有了可能被拒签的后顾之忧,可以放开手脚,大干一场。这里面麻烦和风险,都是中介公司和来华招商的德方代表或官员刻意要隐瞒的陷阱。当然,有的中介自己也不一定知道。许多人都是到了德国以后,才一点点明白过来的。否则的话,很多人就不会去了。但走到那一步,已没有了退路,而且,退回去的话,前期的投入就得打水漂。许多人只能硬着头皮往前走,直到撑不下去,或者居留不给延长为止。当然,也有个别运气特别好的,坚持到拿长期居留的那一天。

    到了莱比锡之后,将D类签证换成居留签证花了半个月时间。除了注册公司和租用办公室外,要办成居留签证,还得准备一大堆材料。比如,找自己住的住房,办一个住房合同,开立银行账户,出具银行存款证明,办医疗保险等等。诸如此类。莱比锡是一个穷得发疯的地方。几乎每一个与签证申请材料有关的外围准备工作都能当生意来做。即使像开立银行账户这样的“小事”,有些银行也会给介绍开户的人一定的奖励。这类业务也成了有些人能“吃两头”的肥肉。就有人以代为找住房为名收取服务费,再以介绍客户的名义从房东那儿拿佣金的。欧亚经贸中心实际上了签证产业中心。欧亚经贸中心手头有一帮铁杆关系户专门靠此营生。我公司需要会计,欧亚经贸中心就塞过来一个关系户。收费奇高不说,账目做得一塌糊涂,把公司地址写成家里的地址,说了好几遍,也没改掉,甚至连我公司是否付费了也搞不清楚,还号称是会计。不得以换了一个会计,顺便也让新的会计教了一下原来的会计,如何确定我公司是否付了费。欧亚经贸中心为此很不高兴。吸引投资者移民德国的所谓高福利实际上是自己买单的高支出。要拿居留签证还得买一份医疗保险,少则每月也得一百欧元。看病得预约,碰到感冒发烧,常常是熬到病都好了,还轮不到就诊。到大医院看病,除非是生命垂危,否则会像皮球一样被踢来踢去,最后踢回到最初的那家医院,结果还是得不到医治。如果申请长期居留权,不管你是否准备在德国养老,都得向保险公司购买养老保险。如果申请被拒,要求保险公司退还保费,至少得损失一半的钱。2005年出台了新的移民政策,要求申请或延期居留的人都得参加德语补习班。欧亚经贸中心积极跟进,将其产业化,让自己的关系户在中国公司入驻的大楼里开了一个德语班。这样中国公司的人可以就近学德语,肥水不流外人田。

点评:
    客观上讲,德国政府如此一步一步的收紧移民政策可谓是一石三鸟:让新移民自保而决不成为德国政府的负担;创造“签证经济”,为地方利益集团牟利;条条框框越多,移民局越容易随便找一条摆得上台面的理由把看不顺眼的移民赶出德国。这么做的结果,对于在德国经商的华商而言,一个居留延长就有能把人折腾得死去活来,哪还有多少精力能专心于经营。所以很多华商都把申请长期居留当头等大事,一是可以省去每次申请居留延长那些个既费钱又费时烦心事,更重要的是没有了可能被拒签的后顾之忧,可以放开手脚,大干一场。这里面麻烦和风险,都是中介公司和来华招商的德方代表或官员刻意要隐瞒的陷阱。当然,有的中介自己也不一定知道。许多人都是到了德国以后,才一点点明白过来的。否则的话,很多人就不会去了。但走到那一步,已没有了退路,而且,退回去的话,前期的投入就得打水漂。许多人只能硬着头皮往前走,直到撑不下去,或者居留不给延长为止。当然,也有个别运气特别好的,坚持到拿长期居留的那一天。

    所有的材料备齐之后,欧亚经贸中心带我和我的合伙人一起去莱比锡移民局将D类签证转成居留许可。正如欧亚经贸中心前总经理所说的那样,欧亚经贸中心萨克森州和莱比锡市设立的一个特别项目,莱比锡移民局为此专门安排了一个移民官处理入驻欧亚经贸中心中国公司的签证事务。所以我们不用排队,而是绕过服务窗口,直接找指定的移民官办理。移民局第一次给了一个2年的居留许可,并为欧亚经贸中心背书了一个特别条款:因为我的公司设在欧亚经贸中心内,莱比锡移民局才颁发这个居留许可。后来,欧亚经贸中心积极跟进,拿了一个告知书让我签收。告知书第一条声明“欧亚经贸中心是萨克森州和莱比锡市符合特别公众利益的项目,已进驻欧亚经贸中心的公司/代表处如搬出,则所有与中心有关的,可在政府部门和中心合作伙伴享受的优惠条件和特别待遇也将随之被取消”。所谓的优惠条件和特别待遇也就是指在申请和延长居留许可方面可享受优惠和特别待遇。欧亚经贸中心非常清楚莱比锡恶劣的经商环境。要想留住中国公司不走,保障入驻公司法人总经理的居留许可是唯一能打动人心的法宝。欧亚经贸中心和莱比锡移民局一唱一合,把“居留”变成“拘留”,试图将入驻欧亚经贸中心的中国公司牢牢的绑在莱比锡这块不毛之地上。所以入驻的中国公司在熬到“绿卡”之后大多有一种解放的感觉。获得长期居留以后还继续留在欧亚经贸中心的中国公司寥寥无几。
2006年,慕尼黑有个中国商贸中心被取缔,数十家中国公司被戴上诈骗绿卡和洗黑钱的帽子限期离境。2007年,移民局出台了一个新的政策,居留延长申请必须先送当地的工商大会(IHK)审核。即使像我这样,2005年以前新移民法出台以前来德国办公司,当初申请入境时并没有提交营业计划报IHK批准,申请延长居留同样要先送IHK审核。尽管根据欧亚经贸中心提供的申请延长居留指导意见,审批条件还不算太苛刻,只要财务报告显示公司经营状况在不断改善就行。但我对这种政策千变万化,说变就变的做法深感不安。为此我曾多次对居留许可是否有保障提出过怀疑,但欧亚经贸中心直到去年年底还信誓旦旦的发誓,只要公司没有破产,居留延长绝对不会有问题。
    我的合伙人在欧洲各地有众多的亲戚和朋友从事贸易。他也非常有信心,凭借自己多年的从商经验和亲朋好友鼎立相助,定能在德国成就一翻事业。当然不是在莱比锡这块不毛之地。经过一番市场调查,我们决定在法兰克福或多塞尔多夫设一个点,从事饰品批发业务。在寻找合适地点的同时,我的合伙人也在积极准备处理在国内的产业,将全家接来德国落户,把生意的重心转移到德国。经过半年多的折腾,家庭团聚签证最终被拒,主要理由是德语水平不够,难于融入德国社会。我的合伙人一怒之下,离开公司回国。2003年入驻欧亚经贸中心的陈先生关了在国内的公司与其弟弟一起来德国开公司,也是因为其弟弟家庭团聚签证被拒,无法兼顾家庭和事业,被迫放弃在德国的公司,与其弟弟一起回国。事实上,入驻欧亚经贸中心的中国公司当中,类似的情况还有不少。直到这个时候,我才明白,“德国人口下降,欢迎移民”是一个彻头彻尾的谎言。德国欢迎的是钱,而不是外来的人。走到这一步,才明白过来,为时已晚。走回头路,前期投入全部打水漂。只能硬着头皮往前走。
    合伙人离开公司以后,留下我一个经营公司。原先打算开展的饰品批发业务没法运作了,我只能发挥自身的特长和人脉,在中国和德国间中介一些进出口业务和工程项目,以赚取佣金和咨询费。但这类业务周期长,还得凭运气。空余时间也试着做一些“短平快”的业务。2005年,一个德国客商要一批已淘汰型号的西门子手机。我在国内为其找到了一批“尾货”,于是让供货商先是小批量发一些试销。结果在海关被扣,被怀疑是假冒产品。海关从中拿了2台送西门子鉴定。2个月后,鉴定结果是真品。后来海关虽然放了行。因为过了交货日期,德国客商拒绝收货付款。本来很有前途的手机业务就此画上句号。海关连一封道歉的信也没有,更不要说经济赔偿了。
   2005年大选之后,莫克尔政府上台,中德政治和经济贸易关系日益紧张。而中德间的贸易也逐渐为德国的企业寡头所垄断。像德国的主要超市,几乎在中国都有自己的生产点直接进货。德国的出口企业大多在中国也有自己销售点直接面对终端用户。即便如此,德国政府仍不择手段疯狂绞杀中国企业。德国每年都要举办众多的展会,让供销双方直接见面交易。但近几年,几乎每一个有中国公司参展的展会,都有来自中国大陆,香港,台湾的展位受到德国海关税务警察的无端野蛮搜查。说是查仿冒盗版,但最终能确认的寥寥无几。所以,在德国的华商生意越来越难做,生存空间越来越小。于是我刻意回避中德间的业务,发展中国与德国以外其他国家的业务。同时,积极寻求与德国企业合作,立足于当地业务。经过一翻努力,找到了愿意合作的德国伙伴。但对方对我能否长期留在德国心存疑虑,因而下不了投资决心。于是我萌生了尽快申请长期居留的念头。也就在这个时候,慕尼黑有个中国商贸中心被取缔,数十家中国公司被戴上诈骗长期居留权和洗黑钱的帽子限期离境。尽管欧亚经贸中心信誓旦旦的发誓,它那个是正规的政府特殊项目,没有任何问题。但我还是觉得,只有获得了长期居留权,才能免除后顾之忧。况且,2007年以后,移民局出台了新的措施,居留延长也得先送IHK审批。这样一来,居留延长从申请到批下来要等待很长的时间。从而给商务旅行带来很大的不便。于是我在2007年年中向欧亚经贸中心咨询,像我这个新移民发颁布前来德国的人是否可按照新的移民法,在德国居住满3年后申请长期居留。欧亚经贸中心建议我可以试一下,如果不被批准,还可以申请2年的居留,满5年后可以再可以申请长期居留。欧亚经贸中心还给了我一个申请长期居留须知。其中对公司经营业绩的要求是最后2年公司盈利就行。我根据那个须知,对照自己的情况,认为基本符合条件。所以在2007年7月底,正式向莱比锡移民局提交了长期居留申请。2007年年底,移民局给我来了一封信,要求提供最新的财务报告。我根据要求在规定的时间提交了补充材料之后,从此没了音信。我通过欧亚经贸中心向移民局了解情况,得到的答复是,根据新的移民政策,需要审批的单位很多,而不仅仅是移民局一家,所以一个圈子兜下来,周期很长,请耐心等待。以后有说主管我申请案子的移民官长期病假,还要再耐心等待。在经过了近一年的等待之后,我实在等不下去了。于是请了一个律师去了解情况。不久,移民局回复我的律师称,主管我案子的移民官长期病假,所以给耽误了,现另外安排一个移民官处理我的案子,并要求我再提供最新的财务报告。在收到最新的财务报告后不久,移民局又来信称,已收到财务报告,我的案子已送IHK审批。接着又是石沉大海。10月下旬,我去德国北部城市基尔拜访准备与我合伙做生意的德国朋友。他一直在关心我申请长期居留的情况,已等得非常不耐烦了。于是带我去那里的移民局咨询,寻求从莱比锡搬到他那里的可能性。移民官热情的接待了我们。他对莱比锡迟迟不审批我的申请感到困惑不解。因为据他所知,像这样的案子,一般2到3个月就得应该有结果。怎么也不能拖上一年的。于是他当着我们的面给莱比锡移民局打电话了解情况。对方接电话的移民官在查看了我档案后声称,申请已送IHK审批,快批下来了,应该问题不大。基尔的移民官接下来跟我讲,既然如此,那就等拿到长期居留后再搬过来吧。然而,令人不可思义的是,我回到莱比锡不久,即被入驻欧亚经贸中心的朋友告知,我与另外3家中国公司的长期居留申请都被移民局拒签了。其中还有被要求限期离境的。2个星期以后,我才从律师那里拿到移民局的来信。看来,欧亚经贸中心正如自己所说的那样,确实与移民局的关系非同一般,早就知道了移民局的决定。奇怪的是,欧亚经贸中心没有在第一时间告知当事人,而是先把消息透露给了其他的人。移民局来信表示,根据IHK评估报告意见,他们不准备批准长期居留申请,理由有2条:一是公司营业额不高,二是公司没有为我开一份工资。我带着移民局的来信找欧亚经贸中心现任总经理奥泽(Matthias Rose)进行了沟通,并向其说明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面临的困难,如公司收入为佣金,换算成一般意义上的营业额,实际数字应该是财务报表数字的20倍;合伙人离开公司后业务受到相当程度的影响。同时我还要求欧亚经贸中心信守当初招商时所作的承诺,积极主动地与移民局及有关部门进行协调,敦促其依据欧亚经贸中心作为政府特别项目应该享有的特殊待遇,在居留审批上给予相应的方便。令人难以置信的是,欧亚经贸中心总经理奥泽竟然耍起了无赖,拒绝承认前任总经理比希尔代表欧亚经贸中心所作的承诺,声称他对比希尔博士所做的承诺一无所知。不光如此,他还蛮横无理地表示他不想知道比希尔博士作了哪些承诺。所谓的沟通不欢而散。于是我找律师针对移民局来信做出回应:一是将向欧亚经贸中心说明的公司经营情况对移民局再重复了一遍;二是解释为什么没有给自己开一份工资------因为我在国内还有其他的收入,没有必要非在德国的公司再开一份工资;再说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更多的资金,我个人甚至还向公司贷款;三是提供简历,说明个人学历和经历,并附上英国硕士文凭和ACCA证书复印件。然而,律师的信函并没有打动移民局。于是,律师约上我的会计师直接上移民局说明情况。会计师回来以后告诉我,移民局还不能接受我的长期居留申请,但主管我案子的移民官Werner已接受我们关于为何没有开工资的解释,只是对公司营业额还是不满意。会计师问移民官营业额要达到多少才能符合要求。回答是没有具体的标准。又是一个暗箱操作。我曾多次让律师咨询移民局,申请长期居留对于公司经营业绩有何具体要求。但移民局始终没有给出明确的标准。直到最后一刻,移民局才在限期离境的决定书里抛出一个所谓的硬指标:投资20万欧元,提供5个工作岗位。而对于营业额要达到多少才能符合要求,至今还是一个迷。尽管移民官Werner当时没有对营业额提出具体的要求,但还是跟会计师讲了,如果公司经营业绩有明显进步的话。他还可以把我们的材料再送IHK审批,长期居留申请仍有获批的机会。会计师为此特地赶制了最新的财务报表后于3月底亲自交到移民官Werner手上。会计师回来以后在电话里跟我讲,他当时就觉得很奇怪,移民官只是把材料留下,什么也没有说,态度也和前一次大不一样。果然,不出2个星期,移民局就把要我4月30日以前离开德国的最终决定送达律师那里。也就是说,那个移民官根本没有把材料送IHK审核,而是匆忙做出了让我离境决定,像是在与时间赛跑。律师将最终决定书送到我手里,已是3月20日,距正式签证到期仅10天左右。移民局的最终决定洋洋洒洒有10页,但90%的内容都是胡说八道。有知情者在看了决定书之后,甚至问我这个移民局是不是生病以后大脑出了问题。决定书虽然很长,但主要还是围绕几个少数问题兜圈子,胡搅蛮缠。一是在开工资问题上大做文章,约占1/3篇幅。决定书声称公司在成立之后的4年多时间里,只为我开了近200欧元的工资。其实那是公司给钟点工的工资。只要是大脑正常的人,都会去想一想,公司为何莫名其妙给老板开200欧元的工资。移民局还荒唐地声称,这200欧元连支付医疗保险都不够,更不要说支付生活费了。事实上,我个人医疗保险费是从公司账目中支出的。这么做也是符合德国法律的。而且,大部分公司也是这么做的。然而,堂堂的德国移民局及号称专业机构的IHK居然从我提供的财务报表得出如此荒唐的结论。实在是令人匪夷所思。欧亚经贸中心提供的居留申请须知说得明明白白,证明个人生活费有保障可以选择:银行存款证明,或者工资收入证明。因为我认为没有必要给自己开工资,所以每次申请居留都是提交银行存款证明。移民局也从来没有提出异议。在我提交长期居留申请以后的一年多时间里,移民局只是让我补充提交财务报告,从来没有要求提交工资收入证明。而且,在最后一刻我曾与会计师商量如何采取补救措施。会计师在与移民官沟通后告诉我移民局已不再追究开工资的问题。移民局这么做,可见其用心之险恶。故意让申请人犯错,为拒签创造有利条件。不光如此,移民局还用卑劣手段侮辱申请人。决定书声称,移民局去社会保障局进行了调查,证明我从来没有领过社会救济金。但根据德国的法律,我没有从公司领工资,就有条件申请社会救济。移民局担心,一旦我获得长期居留,就有可能去领社会救济。当初为了骗人去投资就把人当移民,现在要人赶走就把人当难民。我的公司有盈利,完全有条件开工资。仅仅因为从公司经营出发,没有给自己开一份工资,竟招来这样的屈辱。也许我在英国留学经历和硕士文凭触动了某些人的神经,移民局在决定书上特意加上这么一段话:德国政府只能给来自与德国有协定国家的没有文凭和文化的申请人颁发长期居留,而中国与德国没有这样的协定。言下之意我成了没有文化的人。我上过4个大学,会4国外语,出版过4本专著。但在德国人眼里是一个没有文化的人。真不知德国有多少人比我有文化?移民局的官员从来没有跟我见过面,更不知道我的德语水平,但他们在决定书里却武断地认定我不会德语。另外,移民局在看了最新的财务报表后认为,虽然公司在2008年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大部分业务不在德国。所以,公司没有必要设在德国。然而,在同一决定书里,移民局还武断地认为,尽管公司在2008年虽然进步很大,但前景还是不看好。一是德国经济不景气,二是中德经贸关系紧张。虽然前后矛盾,却透露出一个重要信息:经济不景气,就更不能让中国公司呆在德国抢生意;中德经贸关系紧张,就拿在德国的中国公司出气。因而移民局在深刻领会政府意图,找出种种理由,想尽办法将中国公司赶出德国。
    根据德国的法律,当事人如果对于政府的行政命令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行政法院提起诉讼。由于我聘请的律师提供的信息十分有限。因而找了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和在德国生活多年的华人朋友咨询,看看有没有可能通过法律程序告倒移民局。结果令人失望。大多数律师事务所根本就不愿意接这一类案子,因为打赢官司的希望十分渺茫,反而败诉的话还会影响事务所的声誉。法兰克福的一个律师事务所甚至说,接了好多个类似的案子,还没有一个打赢过。法官连卷宗也不看,当事人律师的申诉也不听,就直接判原告败诉。也有个别律师事务所愿意接案子,但顶多也是为当事人争取延长半年或一年的居留。长期居留绝对没戏。有知情者建议我找当地的律师,因为这样可以利用当地的人脉疏通与法院的关系。但也有朋友建议不要找当地的律师,因为他们不会为了我一个外国人去得罪地方势力。否则就别想在那里混了。看来,莱比锡移民局敢于发如此荒唐的决定书,想必已经与法院沟通好了。理论上讲,在行政法院提起诉讼,就可以中止行政命令的执行。但德国的法律拿外国人另眼相待,即使在行政法院起诉移民局,也不能阻止移民局请求警察在限期离境期限过后当事人仍留在德国情况下将其驱逐出境。尽管这种情况不一定会发生。但对于一个商人来讲,如果被德国驱逐出境,那以后就别想再申请申根签证了。如果在期限前自动离境,那打官司也就没有实际意义了。除此之外,我还有一个棘手的问题。移民局的决定书中说,我的居留许可在4月2日到期后作废,但可以在4月30日以前离境。据律师讲,如果我在4月2日以后离开德国,很有可能在护照盖一个限期离境的章。这样的话,将来申请去其他国家签证会很麻烦。经过慎重考虑,我决定放弃诉讼,在4月2日前离开德国。当初招商的时候,什么条件也不提,只要人去了就行。移民局积极配合,一路开绿灯,2个星期就发签证,比旅游签证还快。现如今,看谁不顺眼,移民局一纸公文就能把人打发走。连个说理的地方都没有。到这样一个言而无信,出尔反尔,外国人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保障的地方去投资,等于是送上门挨宰。移民进去,难民出来。
 楼主| 发表于 2009-8-12 13:33:17 | 显示全部楼层
背景
    据知情人讲,移民局没有批准我长期居留申请的主要理由主要有4条:一是请了律师,二是让基尔移民局的移民官打电话给莱比锡移民局了解情况;其他2条是站不住脚的理由:营业额小,医疗保险问题(前面已阐述过)。事实上,与我差不多时间递交申请的还有3家公司,经营状况不比我差,也没有请律师,长期居留申请同样没有被批准。据了解,有一家在当地越南人开设的批发市场设了一个点,专门做生活用品批发业务,一年做好几十万欧元的生意;还有一家做水龙头生意,投资了30万欧元,还雇了好几个德国人,曾被欧亚经贸中心捧为成功投资者的典范;另一家从事IT业务,公司老板是德国双料硕士。再说,在移民局不准备批准长期居留申请前,我请律师只是向移民局打听审批进展情况。基尔的移民官给莱比锡的移民官打电话,也只是了解情况而已。现在看来,莱比锡移民局很可能在2007年下半年接到了有关部门的指示,暂停审批长期居留,等待新政策出台。据基尔的移民官披露,移民局一般应在收到申请后2、3个月做出决定。所以莱比锡移民局就想出各种办法拖延时间。如主官移民官称病不上班,不断的让申请人提交补充材料,等等。欧亚经贸中心也积极配合,稳住申请人。如告诉申请人,如今政策有变,需要审批的部门很多,请耐心等待。否则的话,长期居留申请出现问题的消息一旦传开,如同在欧亚经贸中心爆炸了一颗炸弹。而我让律师和基尔的移民官向莱比锡移民局了解情况则是引爆了这颗炸弹的引信。莱比锡移民局和欧亚经贸中心极力想掩盖的盖子被我无意中揭开,所以很不高兴。一开始,欧亚经贸中心还想竭力捂盖子。找了一个长期居留申请获批的例子来证明我们4家公司没有被批准是自身有问题。事实上这是很特殊的例子。申请人在德国已住了6年,公司欠了一屁股债,正在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不同意,因为政府得为此支付几千欧元的费用。所以,此人不敢申请长期居留,只向移民局申请一年的居留。移民局问他想不想申请长期居留。在得到肯定的回答后,移民局给他颁发了长期居留。据说移民局让他留下是为让他还债。这是一个传奇的故事。欧亚经贸中心非常乐意拿它做广告来稳定人心。但背后到底有何隐情,谁也不清楚。即使有人知道其中的内幕,也不一定会说出来。欧亚经贸中心的中国公司大多不想也不敢得罪欧亚经贸中心。因为欧亚经贸中心在中国公司中间造就了一种恐怖的气氛。因为我不光找律师维权,自己也直接找欧亚经贸中心理论。所以我成了欧亚经贸中心的眼中钉,他们更怕我组织其他人一起维权。从欧亚经贸中心的内心来讲,是希望我越早离开德国越好。另外,把我赶出德国,还可以达到杀一儆百的效果,让欧亚经贸中心的中国公司打消维权的念头。因此完全有理由相信欧亚经贸中心会找移民局帮忙,让我趁早离开德国。我的会计师最后一次为我去移民局回来后跟我讲,他感到背后有人给移民官Werner施加压力,迫使他让我限期离境。而这个人,据会计师推断,就是欧亚经贸中心。
为了使杀一儆百的效果更理想,欧亚经贸中心还到处放风说,因为我找了律师维权,所以长期居留申请被拒,还被要求限期离境。这等于是在告诉欧亚经贸中心的中国公司,欧亚经贸中心如果看谁不顺眼,就能让谁离开德国。为了不让其他人跟我一起维权,欧亚经贸中心还卑劣地使出了离间计,造谣说是因为我请律师揭了移民局的盖子,所以坏了大家的好事。实际情况是,欧亚经贸中心当初以“绿卡”为诱饵骗人入驻,移民局积极配合,滥发签证。现如今,到了该兑现承诺发“绿卡”的时候,却无法兑现当初的承诺发不出“绿卡”;于是欧亚经贸中心和移民局狼狈为奸,采取拖延时间的办法拼命捂盖子。我无意中揭开了这个盖子,只是让欧亚经贸中心无法兑现承诺的真相提前大白于天下,而丝毫不能改变欧亚经贸中心无法兑现承诺这一铁的事实。
    到了2009年,问题越来越严重,实在隐瞒不下去了,欧亚经贸中心总经理奥泽只好在2009年中国农历新年过后,召集中国公司开会,说明申请长期居留及延长居留的条件。奥泽解释说,根据新的移民政策,公司成立3年后,IHK将对其经营状况进行考核。IHK将依据其当初提交的营业计划评估是否达成目标。还有一个指标是提供5个工作岗位,年营业额达到20万欧元(移民局说是投资额达到20万欧元,不知哪一个是对的)。通过IHK考核者可望获得长期居留。否则,将被限期离境。但离开德国后,如果还想继续经营,可申请一年多次往返签证。当初以移民项目吸引人来投资,如今摇身一变,成了一年商务签证项目。如果只是办商务签证,对于大多数做生意的人来讲一点不难。何必在莱比锡这个不毛之地设公司。也没有业务可以做。奥泽还说,2005年前在欧亚经贸中心设立的公司申请居留不再享有优惠待遇。因为那是一个灰色地带。当初招商的时候,说是政府特别项目,可享受优惠待遇。把人骗来以后,吸干了血,到了该兑现承诺的时候,却说那是一个灰色地带。简直是流氓无赖到了极点。
    据了解,欧亚经贸中心大多数中国公司在听取了奥泽的情况介绍后情绪出乎意料的稳定。也许他们不想跟我一样,维权不成,反而被限期离境。绝大多数选择继续留下来碰碰运气。否则的话,前期的投入全部打水漂。一家做IT的公司与另一家做水龙头的公司经过努力,获得了半年的居留,将于今年9月到期。估计到期后也是凶多吉少。获得长期居留的可能性非常小。还有一家公司,已被移民局告知,3个月的临时居留到期后不再延期。据了解,该公司已决定退掉办公室,打点行李回国。

点评
    2005年,德国出台了新的移民法。表面上看,好像投资移民门槛降低了申请长期居留的时间由原来的5年缩短为3年。实际上,对于长期居留的审批比以前更为严格。理论上讲,新移民法给了移民局无限的裁量权,可以随意驳回任何一个申请。根据新移民法第21条,对于公司经营状况的评估,不光是看营业额,利润,是否雇佣当地人这样一些硬指标。更重要的还要看公司的存在是否对当地经济有杰出的贡献。这才是新移民法规定的终极评估标准。如有的公司,经营得相当不错。但其经营的产品在与当地的企业抢市场。就不能认定为对当地经济有贡献,反而是在破坏当地经济。据说,法兰克福有一家贸易公司,从国内进口自行车拿到德国来卖。生意非常火暴,一年有好几百万欧元的业务。但德国自己也在生产自行车。因而该公司的行为冒犯了当地的企业。所以公司老板向移民局申请一年居留(还不是长期居留)被拒。不得以卷铺盖回国。所以,“对当地经济有杰出的贡献”这一条几乎可以“套死”所有的申请人。即使有人打算将德国的产品销往中国,给德国的经济做一点贡献,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普通的产品一般在中国没有太大的竞争力。有竞争力的产品,德国生产商大多在中国有自己的销售渠道,根本插不进去。如果想搞一些冷门的高科技产品和技术,很有可能被怀疑是向中国偷运技术,危害德国的国家安全。即使把做生意就是为了赚钱的理念放一边,雇佣一些当地人养着,权当慈善事业做,也不一定能让移民局或IHK满意。高工资,低素质的德国员工可以吃掉公司大部分利润,甚至将公司拖入亏损的境地。即使是实力雄厚的跨国公司,有德国政府的补贴,也经不住德国员工的消耗。没有利润或者亏损,就无法说服移民局颁发永久居留。欧亚经贸中心的一家做水龙头的中国公司如此。虽然公司在正常经营,也雇佣了好几个德国人。就因为遇到特殊情况,偶尔出现亏损,申请长期居留照样被拒。然而,一些德国的中国商贸中心,打着政府项目的旗号,勾结国内的中介,刻意隐瞒投资移民门槛大副提高的事实,以3年可申请绿卡,可享受高福利为诱饵,吸引国内不明真相的人赴德投资。2005年以后,申请公司老板居留需要提交营业计划,送IHK审核。为了投IHK所好,顺利通过审核,一些中国商贸中心和国内的中介教导申请人制定不切实际的营业计划,而不管自己有没有能力实现,如任意拔高预期营业额和利润,夸下海口要雇佣多少当地人,从德国进口多少设备,等等。这么做虽然容易通过IHK审批,但也为自己日后申请延长居留/长期居留留下后患。2007年以后,新的移民政策规定,无任是申请居留延长,还是申请长期居留,都得先送IHK审核。其中一项审核内容就是将公司经营业绩与原来的计划书相比较,看看有没有达到计划书制定的目标。欧亚经贸中心的一家做IT的企业,就因为偏离了原计划书拟定的经营方向,申请长期居留没被批准。将公司老板延长居留/长期居留申请送IHK审核这一招非常阴险毒辣。表面上看,将公司经营状况交给IHK------一个独立的,非官方的,专业的机构评估无任何不妥。但实际上,IHK是一个由德国工商企业会员组成的民间机构。IHK的领导由会员选举产生。在IHK中占多数的中小企业拥有绝对的话语权。不像西门子那样的大公司,德国的中小企业从中德经贸交流中没得到多少好处;相反,这些中小企业得面对中国公司强有力的竞争。再说,IHK根据新移民法第21条评估的终极标准是看被评估对象是否对当地经济有杰出贡献。所以,将中国公司的经营状况交给这样的机构评估,结果可想而知。而移民局手头有了IHK的评估报告,也就有了拒绝居留申请的底气。即使申请人不服,告到行政法院,也没戏。法官一般不太可能做出有利于申请人的判决,而去否定一个所谓独立的、非官方的、专业的机构的评估报告。最多也就是再给申请人一次机会,宽限半年到一年时间让其努力达标。新的移民法仅仅定了一个审批长期居留的标准,但对于不符合条件而不予批准的申请如何处置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以往,移民官遇到类似的情况,通常会给申请人一个1年或2年的居留,让其等到符合条件再来申请。但2009年1月1日以后,德国政府进一步收紧移民政策,明确规定公司成立3年后,其经营状况必须交IHK评估,合格者颁发长期居留,否则,限期离境。而且,2005年新移民法实施前成立的公司,当时申请居留时并没有提交营业计划书给IHK审批,也被强行划归这一范畴。不仅如此,移民局还无视“既往不咎”的原则,对于2009年1月1日以前提交的申请,也按新移民政策处理。由此可见德国政府驱赶中国公司的决心有多大。在德国,尤其是在那些个所谓的中国商贸中心,确实有一些专门为了拿“绿卡”和享受社会福利(如子女享受免费教育)而注册的中国公司。有些所谓的中国商贸中心也主要是为这类客户开设的。欧亚经贸中心也有这样的公司。他们大多是被国内一些代办德国移民中介的诱人的广告吸引来的。再加上一些政府官员的承诺和背书,所以想当然地认为这么做完全合情、合理、合法。殊不知,这种钻法律空子的行为已引起当地人的强烈不满,也早已为德国有关部门所掌握。这类公司的存在等于是授人以柄,为德国政府有系统地驱赶中国公司创造了有利条件。同时也把真正做生意的中国公司给害了。德国政府可以借打击诈骗“绿卡”和社会福利之名收拾中国公司,又能掩盖其用非经济手段解决经济矛盾的实质。那些个当初积极吸引中国人赴德国投资的单位和个人,见大势已去,纷纷掉转枪口,非但不帮助中国公司维权,或信守承诺协助中国公司解决居留问题,反而充当德国政府驱赶中国公司的帮凶。这么做,对他们自己也有利,免得中国公司留下来维权,要求其兑现承诺。现如今举国上下已对驱赶外国人达成共识,很难再指望有人(包括律师,法官)站出来为外国人说话。即使有人敢于碰硬,光是凭借几个人的力量,根本成不了气候。在这样的形势下,向移民局讨说法这条路很难走得通。相对而言,比较现实的做法是找那些个所谓的中国商贸中心的主办方和来华做虚假承诺的政府官员维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但有2个难点,一是举证比较困难。那些个骗子熟悉过的法律,往往早已设计好逃避责任的退路。二是不容易找到合适的律师。在德国,为华人服务的律师绝大多数与那些个所谓的中国商贸中心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并为其提供配套服务,如协助注册公司,撰写营业计划书等等。让这些律师接案子,等于要他们打自己的嘴巴。

后记:
    我离开德国以后,有越来越多的中国公司的居留到期无法延长(更不要说长期居留了)而被迫离境。所谓我拿不到长期居留并被要求限期离境是因为自身原因的谎言不攻自破。为了摆脱承诺无法兑现的困境,Maxicom于是指使汉奸走狗造谣、诽谤、说中国公司明明知道这是一个骗局而心甘情愿受骗上当;这还不过瘾,还污蔑说这些中国公司就是到德国混长期居留的,说白了,就是骗长期居留的骗子。
    明明是德国招商单位以长期居留和社会福利为诱饵,把中国公司骗来当投资移民。中国公司已实现承诺,眼看就能获得长期居留权了。德国方面不但想赖账,不履行承诺,还猪八戒倒打一耙,说中国公司是来骗长期居留的。本来中国公司是被虚假承诺骗来的受骗者,经德国鬼子这么玩了一把魔术,角色变成了骗子。既然是骗子,拿不长期居留那就是咎由自取。而且,不但不能颁发长期居留,还得赶出德国,否则,不足以平民愤。而本来是骗子的德国招商单位,现在倒成了受骗者,不但从中国人那里骗到了钱,又赖了账不用履行承诺,还在德国社会博得了广泛的同情。这种手法与当年慕尼黑那个被取缔的中国商贸中心如出一辙。威尔堡市也出现了类似的情况,3月20日《环球时报》作了相关报道。
    我不得不佩服这些德国鬼子的智商和手段,更佩服其心够狠,手够辣。居然会对其衣食父母------作为客户的中国公司下此黑手。Maxicom还在中国公司和当地留学生中发展汉奸走狗充当奸细,监视华商,制造矛盾,煽动华商内斗,从中渔利。Maxicom没有真正把中国公司当客户看待,而是当敌人来防范。而这些汉奸走狗以为靠出卖同胞,就能让Maxicom帮他们搞长期居留。
    在莱比锡就有这么一个汉奸走狗,受其德国主子指使,将中国公司人为地分成“真经做生意的”和“混长期居留的”两类,而自己则厚颜无耻冒充“真经做生意的” 代表,声称要对“混长期居留的”决不手软,率先挑起华商之间内斗。这个自封的“真经做生意的” 代表是一个在莱比锡的大学混不下去接着在Maxicom办公司继续混的小混混。刚刚混了一个公司没多久,就敢大言不惭把自己归到“真经做生意的”这一类。再看看他那个所谓的生意------一张、一张向华人兜售10欧元一张的电话卡,截留别人的客户,帮人做狗腿子,挣几个零花钱混口饭吃。。。。。。
    将中国公司人为地分成“真经做生意的”和“混长期居留的”两类,实质上就是Maxicom耍的阴谋诡计。目的就是要让中国公司内斗,自己则可以顺利脱身,免得中国公司找上门来追究不兑现承诺的责任,要求解决签证问题。
所谓的真经做生意的标准,我是在今年3月份收到移民局的来信后才知道的:投资20万欧元,雇佣5个德国人。之前没有人知道这个标准,更不可能在招商的时候说这一档子事,提醒中国公司达不到标准要被限期离境的。而且,这个标准的执行搞的是突然袭击,无法事先准备,也无法事后补救,达不到标准,就得限期离开德国。就本人所知,在Maxicom,几乎没有公司能达到这个标准。即使有个别能达到的,在经历了金融危机以后,业绩一滑坡,很可能滑到“混长期居留的”这一类。所以,将中国公司人为地分成“真经做生意的”和“混长期居留的”两类,除了能挑起中国公司内斗外,没有任何意义。
    上面提到,2005年以后Maxicom终止与熊猫公司的合作,让已经入驻的中国公司去介绍新的客户,是为了独吞注册公司/申请居留服务费。现在看来,远非那么简单。不管是不是有意为之,这样做,客观上在介绍者和被介绍者的日后矛盾冲突留下伏笔,让大家一起上贼船。一旦真相大白与天下,介绍者有苦难言,站出来维权,揭穿Maxicom这个骗局,难免会遭人指责,“自己还介绍客户呢,说Maxicom是骗子,那么自己也是骗子。”
来源:新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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