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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中世纪城市的广场与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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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6 08:33: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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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世纪五十年代之后,在一些大城市出现了巨大的广场。这种广场是举行各种仪式性政治活动的地方。九十年代之后,几乎每个县城都通过大规模拆迁,建造了巨大的广场。当然,欢乐的人们是不会去想欧洲的广场的原始含义的。

作者:秋风

在中欧,如同在欧洲其他地方一样,人们主要游览两类区域:一类是城堡,另一类是老城。

现在人们不假思索地谈论“城市”,但至少在中世纪,城与市的性质是完全不同的。这一点,在中欧表现得非常明显:在布拉格和布达佩斯,城堡和城市就由一条河流分隔开来。城堡的主人必然是国王或贵族,他通常是征服者,其 权力的基础是武力。所以,他通常会在险要之处建造高大而坚固的城堡,一般是在山上,带有明显的防御性。

城市是建设在地势开阔而交通便利的地方,而城市的中心通常就是一个广场。在广场的四周,通常分布着市政厅,城市的主要教堂。然后,整个城市沿着这个广场向四周辐射出去。在欧洲,除了几个相对较新的城市之外,几乎看不到像北京那样横平竖直的城市格局。因为,欧洲的城市就是以广场为中心发育出来的。

可以想象,几百上千年前,有一群摆脱了封建关系束缚的人们聚集在一起,他们从事手工业或者商业。因此,他们的聚集之处就成为一个市场。为了便利交易,他们在市场周围兴建房屋,自然地围合成一个广场。在那个时代,每个人都有宗教信仰,因而,他们会在市场中建起教堂。商业活动是需要管理的,最初他们通过行会进行自我管理。后来,随着事务变得复杂,各个行会推举的代表聚集在一处讨论问题、作出决策,这就形成了市政府,很自然兴建起市政厅。也许还应当加上法庭。交易总会带来纠纷,而这种纠纷经常是按照市场中的惯例解决的。

这样,一个新兴城市就以市场-广场为中心逐渐发育出来,商业、宗教与自治性政府同时存在于广场。人们在这里进行商业活动,在这里从事宗教活动,在这里讨论公共事务。在这样的城市,市场先于城市,自治先于政府。也因此,广场是市民全部生活的中心。广场是自治的象征,广场意味着市民是城市的主人,城市是由所有市民按照“共和”的原则进行治理的。

到十八、十九世纪,这种格局发生了一定变化。现代国家兴起,自治性城市被纳入到统一的现代国家法律、政治体系中。但是,自治却成为一项传统,成为一项宪法性制度,构成欧洲社会治理的基础。今天欧洲各地的广场虽然不再是市民生活的中心,但广场依然是属于市民的。由于广场通常是游客集中的地方,因此,大多数是以旅游商品销售为主。但最为引人注目的,却是无所不在的咖啡馆。某天傍晚时分,我们到达波兰的克拉科夫市老城广场,被眼前的热闹景象给惊呆了。尤其是这里的咖啡馆,一个挨着一个。每个咖啡馆都搭着凉棚,当地人坐在那里消闲,游客则坐在那里感受城市的气氛。

这种城市的气氛确实与中国大为不同。在传统中国,“城”与“市”也是两类完全不同的人口聚集区。只不过,与欧洲不同,在中国,城的数量极多,从京城、省城、府城到县城。这些大大小小的城是皇权统治的中心和节点。在城之外,则存在着一些市镇,明清时代的江南市镇是非常出名的。

毫无疑问,这些市镇与欧洲的城市一样,是围绕着市场活动发展起来的。不过,这些市镇没有围合式广场,而是沿着街道伸展。这可能是因为,中国的市镇在形成之初,并不是脱离封建关系的“自由人”定居之所,而是皇权专制下的臣民定期交易的“集市”。即便在城市已经十分繁荣之时,从事交易活动的主体依然是臣民。因而,他们无权自治。尽管他们也有各种行会,需要自己供应市镇所需的很多公共品,但他们终究不能建立自己的市政府,建立自己的法庭。因而,这样的市镇也就没有作为自治之象征的广场。

有意思的是,在传统中国的城里,倒是有一些广场,比如紫禁城中大殿前的广场。当然,这些广场不过是宣示皇家威仪之所,是臣民向皇帝表示臣服的地方。

上个世纪五十年代之后,在一些大城市出现了巨大的广场。这种广场是举行各种仪式性政治活动的地方。九十年代之后,几乎每个县城都通过大规模拆迁,建造了巨大的广场。民众可以在这些广场上休闲游玩、跳舞唱歌,这一点,倒与欧洲当下的广场没多大区别。当然,欢乐的人们是不会去想欧洲的广场的原始含义的。

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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