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家庭暴力 中新社发 赵国品 摄
中新网6月24日电 据美国《侨报周刊》报道,随着纽约市移民人口的增加,家庭暴力事件近年来一直呈上升的趋势。据纽约市最大的服务家庭暴力受害妇女及儿童的非牟利机构——家庭庇护所(Sanctuary for families)报告显示,过去五年所受理移民家暴案件,从49%上升到62%。而根据纽约市警察局公布的数据,2008年1月到9月华裔家庭暴力案件达到4000多起。全市家庭暴力犯罪中,华裔家庭占近70%,家庭暴力犯罪已经成为美国社会特别是华人社区中的频发案件,华裔家庭也成为家庭暴力犯罪的高发群体。
然而,在如何看待及处理家暴事件上,华裔仍存在不少误区。由于这些误区,大量的家暴受害者仍然不敢站出来求助。该报记者整理华裔民众对家庭暴力存在的十大误区,以此鼓励那些家暴受害者,勇敢地站出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误区1 非法移民无法得到援助
纽约亚裔妇女中心10多年服务被虐待妇女,该机构指出,在华人社区,很多华裔新移民家暴受害妇女常因身分问题不敢举报。家庭庇护所律师张懿仁表示,根据纽约市行政命令41号,所有人为了避免暴力均可接受援助,纽约市警察局、医院、法院、庇护所等不得询问当事人身份,安全是最重要的衡量因素。因此,没有合法身分的家暴受害者一定要勇于向警方举报或向法庭起诉,合法权益一定可获得保障。
2007年10月,市长彭博宣布,纽约市为家暴受害者提供的六项新计划时也特别强调,“非法移民家暴受害者不应有身份方面的顾虑,要及时报案以便得到帮助,或许这还是他们获得合法身份的一个契机。无论如何,他们绝不会因非法身份而受到惩罚。”
误区2 必须留在丈夫身边才能获得绿卡
家暴救助机构“纽约励馨”行政主任刘元芬表示,很多妇女受到家暴仍不敢离开丈夫的主要原因是她们是通过婚姻移民赴美,她们担心离开丈夫就会失去正在等待中的绿卡。
洛杉矶艾尔蒙地市就曾发生华裔妇女王春梅为了绿卡,被丈夫活活打死的恶性事件。王春梅的妹妹表示,王春梅为了早日将子女接到美国,对丈夫的家暴忍气吞声,常常被打得全身是伤。王春梅曾经天真的告诉身边亲友,她不怕打,只要孩子可以来美国,身体上的痛忍忍就过了。她以为,只要她报案就会失去才刚获得的绿卡,和子女一起在美国过好生活的梦想,更将遥遥无期。
其实,王春梅的悲剧是可以避免的,只因她对美国法律不了解,忽视自己的权益,最终赔上一条命,令人遗憾。张懿仁介绍,家暴受害者在美国可以得到许多援助,包括无身份者都可以申请特别的签证,之后再继续申请绿卡。
美国国会于1994年通过“反对妇女暴力行动法”(Violence Against Women Act),其中保护被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配偶以暴力对待的无身份妇女。张懿仁表示,当家暴事件发生后,受害人可填I-360表格,让自己成为“反对妇女暴力行动法”中的请愿人(petitioner),这一项还包括已离婚者。成为请愿人后,即使是非法居留美国或偷渡来美者都不受限制,将可在未来申请绿卡,但若曾经持假身份入境者则可能不受此法保护。
要成为“反对妇女暴力行动法”的请愿人前提是婚姻必需是真实的。
误区3 离开丈夫失去经济来源就会失去孩子
很多华裔妇女家庭中丈夫是主要经济来源,她们担心一旦上法庭,法官定会将孩子判给有经济能力的一方,从而失去孩子的抚养权。张懿仁指出,在美国,经济能力并不是决定抚养权的唯一准则,法官在判抚养权时,标准是子女最佳利益,赚钱多少,住房大小并不是最重要的因素,重要的是一方是否有家暴记录、是否赌博、酗酒、吸毒。法官判抚养权案子时,最在意的是孩子的健康、情绪和未来。因此受害妇女不必过于担心。
纽约州法律规定,非监护父母必须支付子女抚养费,法庭会在非监护一方收入中扣除一些必要项目后,按比例抽出子女的抚养费。
如果另一方称其没有工作没有收入,但你认为他谎报,还可以请求法庭“估计”其收入,并命令他依据认定金额支付子女抚养费。如果你希望住址对另一方保密,可通过抚养费催收单位(SCU)向对方收取抚养费,但应向SCU提供朋友或亲戚地址,而不是你的地址。如果非监护人不支付抚养费,监护方可向家事法庭递交违令告诉书,法庭可签发欠费催缴判决书。如果法庭发现非监护方蓄意违反子女抚养费支付令,非监护方可能被感化监管或被判徒刑最长六个月。
误区4 家丑不可外扬
“家丑不可外扬”、“嫁鸡随鸡、嫁狗随狗”是中华文化的传统观念,以此许多遭遇家暴的华裔女性都不愿意承认自己受暴,这成为家暴防治难以突破的瓶颈。
研究资料显示,受虐妇女在联络警方或庇护中心之前,已经平均遭遇35次家庭暴力。张懿仁指出,家暴并不是被打到遍体鳞伤才构成家暴。任何身体、言语上的虐待,或以强迫、孤立、监视、停止经济支持等方式控制自由,或威胁恐吓、破坏财物力等行为,都属于家暴范围。
误区5 为了孩子有个完整的家而委曲求全
心理安康热线亚裔外展主任罗洁表示,一个有父亲、母亲、孩子生活在一起的家庭不见得就安全、快乐。目睹自己的母亲被虐待的儿童,在精神、心灵有时甚至肉体上均遭受很深的创伤。儿童和成人一样需要生活在一个不必担心其它家庭成员会伤害他的环境里,因此,有时,分居或离婚对妇女和儿童是必须的。因为唯有如此,他们的安全才能得到保障。罗洁指出,家庭的种类很多,对某一家庭适宜的,未必适合另一家庭。
误区6 女性只要顺从就能避免家暴
纽约亚裔妇女中心李安琪表示,有的人会认为,一个女人被打是因为她不服从或没有尽力取悦丈夫,如果她学习烹饪、化妆打扮就能终止被虐。其实不然,通常对于施暴者来说,不管妻子怎样做,他们都有不同的借口来责怪她。施暴者是唯一应该对自己暴力行为负责的人。
还有的人认为虐待的原因是沟通不良,如果双方能静下来谈一谈,一起接受咨询,一起祷告,问题就能解决。张懿仁指,而情况恰好相反。施暴是单方面的权力与控制,这与他们之间沟通根本无关。有时其它家庭对暴力的介入或漠视,只会让情况变得更糟。即便双方愿意,接受咨询对暴力关系中的双方都可能极为危险。因为倘若受虐者在咨询中说了或做了让施暴者不愉快的事,施暴者或许会更进一步伤害受虐者。因此,个人或家庭接受咨询都应该在暴力已经停止,受害者不再畏惧施暴者的情况下。
误区7 妻子有外遇 就该被打
张懿仁表示,妻子有外遇被丈夫打,这在亚裔文化中是根深蒂固的。但是无论人与人之间关系怎样,或存在什么问题,任何人都没有权力打人,虐待是法律所不容许的。
再者,大家要牢记“当女人说不时就是不”,即便是夫妻之间,“不”即代表“不愿意”。丈夫没有权利任何时候要求妻子发生性关系。婚内强暴在纽约州是违法的,会受到法律制裁。
误区8 新移民及未受过教育者容易发生家暴。
其实无论何种身份,无论教育程度如何,家暴会出现在任何家庭类型中。新移民生活形态、所面临的经济困难,或语言障碍都可能造成压力,但却并非形成家庭暴力的主因。
根据纽约励馨从2005年至2008年对大纽约地区200位接受辅导妇女个案追踪调查发现,她们中42%拥有大学以上学历,54%是高中程度。调查发现,不少留学生为了绿卡居留权,率性嫁给非华人,导致家暴层出不穷,尤其令人担忧的是,许多非华人合法拥有枪枝,更让华裔新移民生活在恐怖威胁阴影下。另外调查指出,施虐者超过一半(53%)拥有大学以上学历,不少还是医生与律师等高社会经济地位者,其次是高中学历,占了42%。
误区9 庇护所很危险毒品泛滥
“我们并不是鼓励妇女离家出走,但若遭遇家暴,受到人身威胁的时候,妇女就应该勇敢地离开丈夫,走进庇护所(shelter)。”罗洁指出,当妇女觉得受到委屈或虐待时,首先应咨询聆听专家的意见,看是否也是自己的问题,能否挽回。一旦确定是家暴,就必须采取合理方法保护自己,比如去庇护所。
很多华人不清楚什么是庇护所,张懿仁说,许多妇女一听“庇护所”三个字就摇头,认为应该是个阴暗、狭窄的地方,和许多无业游民或罪犯住在一起。其实不然,美国的庇护所和住家一样舒适,在进庇护所前,妇女只需要带一些随身衣物,其它生活用品该处会供应,而且庇护所的地址绝对是保密的。张懿仁鼓励家暴妇女勇敢走出门求助。
误区10 男性不会遭受家暴
家庭暴力的受害者通常是女性,但纽约励馨从辅导个案及热线追踪调查发现,男性遭受施暴与受虐儿事情有上升趋势,中心接到的投诉中,超过5%以上是女性虐待男性的案件。特别是金融危机以来,男性被害人因无法负担家计,被妻子、兄弟以言语或肢体刺激而引发暴力案件增加。
刘元芬表示,一般来说男性家暴以言语暴力居多,也有肢体暴力,但男性被通报家暴后,社工再介入询问时,很多受暴男性可能碍于面子问题或情绪回稳,不愿接受帮助或重复家暴状况。
一位住在布鲁克林的60岁郑姓华裔男子因不堪妻子20多年来的长期打骂虐待,逃出家门,向华埠五分局华埠服务处求助,希望能早日脱离苦海。
目前社区反暴力组织多为女性家暴受害者设立,让男性家暴受害者更陷入窘境。张懿仁建议男性受害者安排暂住在安全的亲友家,情况严重时应打电话报警,或前往自己所在区的家事法庭申请人身保护令。她表示虽然很多社区组织无法给男性受害者提供实质帮助,但可提供转介服务。
对于家暴受害者,最重要的是要及时求助,遇到紧急情况,打911,并提出需要翻译服务。遇到非紧急情况,可致电311,或家暴热线。(李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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