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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侨胞入错帐号付出昂贵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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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7 07:04: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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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浪网06月16日报道,在里斯本对江塞杜巴(SeTuBal)一家华人三百店老板周康平是当地一家银行的客户。今年五一节过后,周康平将3000欧元转还节前赊欠一个批发仓库的货款。

    
    这天是五月四日,周康平在自己的开户银行通过网上方式提交了相应的《汇款委托书》交给银行转账。但是,周康平在填写《汇款委托书》时,不小心将银行的账号写错了一个数字,由于误写的账号是一个实际存在该银行的另一个客户,但属于第三人的转账账户,所以,周康平将这笔3000欧元的款项记入了第三人的账户。第三人发现“天降横财”之后,立刻取出这笔款项并将其用光。此后,银行得知,第三人的财务状况十分糟糕,根本没有返还这笔款项的经济能力。并经银行有关方面答复,银行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事情经过很简单,周康平本来复查一下就可以解决的。银行认为:周康平应该在将汇来款项记入收款人的账户之前,检查《汇款委托书》上给出的收款人名称与账号是否相符,并澄清不符之处。如果开三百店的周康平当初履行了这一应尽义务,则会发现此笔款项的正确收款人应该是批发仓库,而不是一个名称完全不同的、毫不相干的第三人。由于开三百店的周康平的疏忽,将给批发仓库的款项记入了第三人的账户,造成款项全部“丢失”,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银行还强调,网上汇款是无单的数据往来,其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数据就是收款人的账号。因此,作为收款人的银行,有权凭收款人账号执行转账。除此之外,并不承担校正或检查传送数据(收款人的名称和账号)是否相符的义务。因此拒绝赔偿周康平。
   
    于是,三百店的周康平无可奈何,心想,如果将此事诉至法院,律师费都不止3000欧元。因此,周康平只好据理力争。
   
    但银行始终坚持:他们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责任。银行指出:在网上汇款的执行过程中,银行并没有核查收款人名称和账号是否相符的义务。因为汇款人通过使用网上汇款的方式,享受了方便快捷等众多好处,同时也就表示了放弃要求银行对数据是否相符进行核查,因此,银行方面的律师告知周康平,银行行为并没有违背任何职责。
   
    随后,周康平请来的华人律师也认定,银行也没有需要赔偿损失,因此,银行仍然拥有要求周康平支付3000欧元,用于支付周康平三百店在批发仓库提取的货款的权利。周康平通过提交含有错误账号的《汇款委托书》,并没有完成其应向银行支付款项的义务。当然,目前这个局面对于周康平来讲非常不愉快,因为周康平一方面需要再次支付银行3000欧元的款项,而另一方面无法期望从财务状况十分糟糕的第三人那里索回前次误汇的款项,而且周康平也无法要求没有过失的银行赔偿任何损失。
   
    因此,专业人士在这里告诫华人侨胞,网上汇款的方式快捷、方便、费用低,已经普遍被人们接受和采用。在此,提醒汇款人,在网上输入《汇款委托书》的时候,一定要多加小心,因为出错是很容易的,比如颠倒账号中的两个数字,写错账号中的一个数字。如果误输入的账号实际并不存在,那是很幸运的事情,因为款项将会自动退回到汇款人的账户;但如果如上情况那样,款项到达了素不相识之人的账户,就有可能会给汇款人带来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
   
    根据银行业内人士告知,使用网上汇款方式的客户,应该做到以下三点要求:
   
    1. 网上输入《汇款委托书》完毕之后,应先认真仔细地检查一遍所有的数据(尤其是账号和汇款金额)是否正确无误,然后再提交给银行;
   
    2. 在网上提交《汇款委托书》之后的很短时间内,也就是在转帐还未执行之前(最迟在款项记入收款人账户之前),如果汇款人发现了错误,可以向自己的开户银行提出撤销汇款委托;
   
    3. 如果款项已经到达了错误的收款人账户,汇款人通常无法再向参与执行转账的银行主张任何权利。在这种情况下,汇款人应以最快的速度书面告知(错误的)收款人,他所受到的款项是因转账失误而引起的,从而取得收款人知悉收到款项为“不当得利”的证据,并提出立即返还的要求;千万不能重复三百店的周康平老板的行为,因为输入一个错误的账号,付出了昂贵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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