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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兰的家庭暴力与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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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1 07:25: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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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8日,波兰华沙大概有6,000妇女上街示威游行,克拉科夫、格但斯克、弗罗茨瓦夫等波兰其他城市当天也举行了规模不等的妇女游行活动。游行的目的是:呼吁社会关注妇女问题,并为妇女争取应有的权益。其中包括家庭暴力给妇女带来的伤害和男女工资待遇不平等等问题。

 

波兰家庭暴力与法律:

 

波兰【刑典法】中,明确认定家庭暴力属于犯罪行为,任何人对家庭成员实施精神或身体上的虐待都属于犯罪行为!入狱起步5年有期徒刑。 根据 【刑典法】184 条明确指出。

但是,法律规定与法律实施经常不吻合。警察对家庭暴力事件很少采取行动。许多案件无法立案或者只对犯罪分子缓刑伺候。为了使184条罪名成立,公诉人必须指明被害人受到了严重伤害。通常轻微擦伤不成为严重伤害的证据。为了能满足184条的罪名成立,必须要有医生检验证明,认为被害者在7日内无法恢复受伤部位的功能。

 

在书面上,波兰对付家庭暴力的方法是可以仿效的。在美国发展计划署的合作下,波兰建立了全国性的消除暴力计划-均等机会。分布在各地的区域性中心负责提供预防性教育、家庭咨询和培训咨询人员。在波兰还为被虐待妇女建立了贷款制度。如果要建立针对家庭暴力的预防和教育措施,波兰必须建立为受害者和受害家庭提供支持的全方位的系统。然而,从建立制度到制度得到实施之间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据波兰妇女中心提交的报告,目前还没有采取什么措施实施上述计划。 

 

《波兰刑罚典》第207条第二部分规定如果犯罪分子手段极其残忍可判处1-10年有期徒刑。第三部分规定由于虐待行为而造成受害人自杀的,可判处最低2年-12年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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