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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兰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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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5 17:57: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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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兰政府的结构包括了一个由总理为主导的内阁。总理往往是从两院制国会的下院多数党成员中产生,由他向总统提名阁员名单,由总统任命。波兰总统为国家元首,直选产生,任期5年。 波兰的国会(Zgromadzenie Narodowe)由下院议会(Sejm,460名成员)和上院参议院(Senat,100名成员)组成。国会成员根据省划直选产生,任期4年。根据1997年生效的现行波兰宪法,除了两个预留给少数民族政党的席位外,只有获得总投票率5%的政党才能进入国会。 司法结构在决策过程中有重要作用。波兰最高司法机构为波兰的最高法院(Sąd Najwyższy)。最高法院的法官由国家司法会议提名,总统任命,法官任期终身。而宪法法官(Trybunał Konstytucyjny)则由议会选出,任期9年。 [ 本帖最后由 hexiaoguang 于 2006-11-15 17:58 编辑 ]
二战后波兰的领土变更.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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