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4428|回复: 5

国务院公告: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

[复制链接]
扫一扫,手机访问本帖
发表于 2008-5-18 20:25: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波华资讯微信公众号
新华网北京5月18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报道,国务院今天发布公告宣布,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 公告全文如下: 国务院公告   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在此期间,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设立吊唁簿。5月19日14时28分起,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届时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来源:中国政府网
发表于 2008-5-18 21: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存者且偷生,死者长已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5-18 23: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向地震中的死难者默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5-18 23:28:06 | 显示全部楼层
届时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这个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5-18 23:56:08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政府可以给与灾区的同胞们最大程度的帮助。 灾后重建的工作是重头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5-19 00:59:20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支持! 9.18 等都要列为国难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我们

本版积分规则

办公地址|手机版|首页广告|关注微信|加入我们|合作伙伴|联系方式|民藏人|波兰华人资讯网

GMT+8, 2024-11-25 10:10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3 Comsenz Inc.

特别声明:本站提供网上自由讨论使用,所有个人言论仅代表网友本人观点,并不代表本论坛立场,本站不负任何法律责任转载本站内容请标明文章作者和出处! 网站地图:SITEMAP.XML

拒绝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在本网站发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的言论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