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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贴】欧盟EPR如何避免重复申报?制造商、进口商、分销商必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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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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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萃欧 于 2025-4-11 16:53 编辑

随着欧盟EPR(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逐步严格,越来越多中国跨境卖家在多个欧盟国家开展业务时,面临一个共同难题:同一批产品,在不同国家要不要重复申报EPR?

本文将结合政策框架+实操案例,为您系统拆解:
1. 什么情况下需要重复申报?
2. 制造商、进口商和分销商如何划分责任?
3. 如何通过合同、流程和证据避免重复申报?
4. 不同国家的操作注意事项?



一、为什么会出现"重复申报"问题?

在欧盟,EPR政策来源于欧盟层级的指令(如WEEE、包装、废电池指令),但每个成员国都独立立法和执行。因此:

  • 每个国家的注册、申报系统互不互通
  • EPR责任的认定标准不完全一致
  • 缺乏统一的"欧盟内互认机制"

这导致了一个普遍现象:
一批产品从德国进入欧盟,再销往波兰,也许要在两国都分别申报一次EPR。



二、避免重复申报的核心原则:"首次投放市场"

欧盟EPR判断是否应申报的关键是一个概念:
首次投放市场(First Placing on the Market),指产品首次在某成员国市场销售或提供给最终用户的行为

判断"首次投放市场"主要看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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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制造商、进口商、分销商的EPR责任划分

1. 制造商
本国销售:直接申报EPR
出口至他国:可选择:
  • 自己在他国设立实体或授权代表申报
  • 通过合同约定,由进口商或分销商履责

注意:部分国家(如法国)要求生产者本人履责,不可完全委托他人。

2. 进口商
非欧盟国家进口:通常在清关国承担EPR义务
若清关即销售给当地客户,则清关国视为首次投放市场

3. 分销商
若将产品从一个欧盟国家卖往另一个国家,新国家通常也需要申报EPR
除非能证明该批产品在首次投放市场已由他人申报且国家认可"豁免"



四、如何通过制度设计避免重复申报?

1. 签署责任划分协议
通过合同明确:
  • 哪一方负责在哪一国注册与申报
  • 是否已有国家的EPR合规编号
  • 出具证明材料供后续方使用

2. 使用"授权代表"机制
对于不在目标市场设立公司者,可委托当地合规服务机构作为授权代表,注册和申报EPR。
各国授权代表权限不同,如波兰目前仅允许授权代表处理WEEE(电电)申报,包装和电池申报需本地实体操作。


3. 统一和共享EPR数据
制造商可将原始申报数据(如重量、品类、注册编号)共享给分销商或其他市场操作人,避免多次测量和上报。


4. 留存完整证据链
包括:
销售合同(注明目的国)
运输单据(CMR,B/L)
清关文件
发票收款方

以备各国税务/EPR监管机关查验



五、案例解析:避免踩坑

案例1:德国进入欧盟,再卖往波兰,需要两国申报吗?
是的,通常属于重复申报。
在德国清关 → 德国为首次投放市场 → 德国需申报;再进入波兰销售 → 波兰也视为首次投放 → 再次申报。
解决建议:在波兰授权代表规范申报,不能规避但可合规控制风险。
销售合同上进行管理

案例2:经由荷兰中转,最终销售到波兰
如果在荷兰未进行销售、未入库、运输直达波兰,且合同与运输证明明确表明目的地为波兰。
此时可以认定波兰为首次投放市场,无需在荷兰申报
但若没有中转证明或货物在荷兰存储/分销,则可能仍被认定为“荷兰首次投放”。



六、欧盟EPR政策的趋势:将走向统一互认?

目前,欧盟正推动统一产品识别码(如Digital Product Passport)、跨国追踪机制、简化备案流程。这将是未来避免重复申报的政策方向:
关注以下政策动态:
1. 废弃物框架指令(WFD)修订草案
2. 数字产品护照制度(DPP)
3. 各国之间可能建立的EPR申报互认平台
当然如上是后话了。



七、专业建议:如何系统性合规?

1. 建立跨国EPR申报机制
2. 明确合同责任划分
3. 配合当地会计与法务机构落实EPR履责
4. 准备审计时的EPR证据包
5. 定期关注各国政策更新

欧盟EPR合规不再是“选做题”,而是强制合规项。重复申报风险不容忽视,越早建立合规机制,越能避免未来巨额罚款与平台封号风险。

如果你是跨境卖家、品牌方、平台、进口商或本地分销商,理解清楚“首次投放市场”和责任主体划分,是EPR合规的第一步。也可避免付出更高额环保成本。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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